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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行同工难同酬 三类人待遇相差四五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1:59 第一财经日报

  “临时工改革”曝深层次矛盾

  本报记者 李攻 发自济南

  “服务水平明显下降,社会形象受到严重影响。前台临时柜员热情不高,服务态度较差,各类投诉不断出现,工行服务受到质疑。”

  这是中国工商银行(下称“工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行长助理王跃民不久前在内部会议上的一段讲话。他承认,“临时用工队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成为制约经营发展的瓶颈,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和深层次矛盾。”

  目前,

工行股改上市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上市公司对劳动用工关系和信息披露要求十分严格,用工关系不明确后患无穷。”王跃民说。从上个月开始,济南工行开始对临时工进行规范,在此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开始显现。

  “现在济南工行有三种人,而这三种人中同工种人员的待遇竟然可以相差4~5倍。”日前,济南工行某区支行刘女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刘女士是1995年进入济南工行某区支行工作的。按照她的说法,她属于“三种人”中的第二种,也就是“大临时工”。

  刘女士进入工商银行后,与该区支行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于1997续签了两年劳动合同,其后虽然没有续签,但一直工作到现在。刘女士说,签订过劳动合同的这批人被称为“大临时工”。

  第三种人是在上个月之前未与工行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小临时工”。而第一种人,便是工行的正式工作人员。

  刘女士告诉记者,这三种人待遇差别很大。同为前台柜员,她作为“大临时工”,月收入是960元,正式工作人员的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而一位“小临时工”于先生则告诉记者,他全部月收入是570元。接近济南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530元。

  刘女士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同工应该同酬,因为身份不同待遇差别如此之大,是对临时工作人员的歧视。

  王跃民也认为,现在工行临时用工劳动关系不合法,包括未能及时缴纳

养老金、录用手续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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