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和深发展成为首批获此资格的中资银行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相继获得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可以接受符合《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条件的境内居民向该行提供离岸业务项下的担保,也可以作为担保人向境内外受益人提供担保。上述两行成为我国第一批获此资格的中资银行。这也是自2002年6月以来,中国各商业银行的离岸业务在政策上所取得的最重大的突破。
银行开展离岸业务,意味着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后,可以凭其国内母公司担保,由国内银行通过离岸业务,为其提供境外授信融资。
据了解,招行自1989年起就率先涉足离岸银行业务,深圳发展银行则于1996年获准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是目前中国境内持有离岸银行业务牌照的4家中资银行中的两家。
(刘薇 林征 梁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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