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上“两会”| 3月11日关键词:信用险、强制险、知识产权保险等六大议案提案建言

保险上“两会”| 3月11日关键词:信用险、强制险、知识产权保险等六大议案提案建言
2021年03月11日 18:43 金融街15号

来源:金融街15号

“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与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成为两会重头戏之一。

在这些建议提案中,都有哪些关乎社会、经济、民生的保险建议呢?保媒联盟小编将梳理更多的媒体报道,提炼出当日的关键词,以飨粉丝。

建议提案之一

责任保险:加快建立长江流域污染赔偿机制

周锋

保资运用:探索不同险企权益投资监管模

■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

长江流域内最为典型的是船舶污染和沿江流域工业(排污)污染。周锋认为,必须加快建立长江流域污染赔偿机制。

周锋提交的提案指出,目前,长江流域水污染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① 内河船舶污染损害影响大,赔偿强制保险落实不足。

② 工业(排污)污染尚未出台具体的赔偿细则。

③ 跨区域污染纠纷事件中的司法介入不足、诉权行使不畅和审判权行使缺位。

针对上述问题,周锋在提案中提出了三项具体建议:

● 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污染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体系。

对损害赔偿磋商全过程进行规范,明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适用范围、定义、主要领域、主要内容、主要原则和相关要求,规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的组织实施、规范损害赔偿工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众举报的处理等,明确开展损害赔偿工作的相关流程和要求,确保损害赔偿制度正常有效运转。

● 明确长江流域水污染赔偿事件的主管机构及职能

从方便诉权和审判权行使方面重新考量审判组织的建构,提高司法权威,该审判机构应当是非普通地方法院,而是由专门法院来管辖长江流域水污染案件。建议将长江流域水污染案件的管辖权赋予海事法院。

● 建立长江流域水污染事件公益诉讼及赔偿程序,完善长江流域水污染纠纷的处理机制。

具体建议包括:

① 长江流域水污染公益诉讼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类,不同的公益诉讼适用于不同的长江流域水污染案件的需要。

② 设计由个人、环保民间组织或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提起长江流域水污染公益诉讼的程序,以及由检察机关提起长江流域水污染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

③ 结合各类绿色基金、保险制度和其他相关金融工具,明确诉讼后有关赔偿款赔付的具体程序。

建议提案之二

长护保险:纳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齐玫

保资运用:探索不同险企权益投资监管模式

■ 全国人大代表、首都博物馆首席研究馆员

最近几年,中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依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齐玫建议,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纳入其中。她表示,针对失去基本生活能力的被保险人尤其是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能够提供护理保证以及一定的经济补偿。

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失能人员超4000万。失能老人的照顾问题,已成为每个家庭沉重的负担。这不仅是经济上的负担,也涉及由谁来照顾好老人的问题。

齐玫表示,2016年,我国在青岛、上海等城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0年,试点城市增至28个,截至目前,这些地区的试点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果,充分说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可行的。

“日常生活中,我接触到非常多的老年人,有些行动不便的老人在寻求护理时遇到了很多问题,虽然请来了保姆照护,但是目前我国保姆管理是市场化运作,缺乏规范的制约,大部分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只能满足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护理上达不到专业要求,造成许多失能老人得不到应有的护理照顾。而且,每个家庭在请保姆的费用上也负担很重,一个月大约几千元,这在农村地区是很难承受的。”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说明政府部门对这项制度也是非常重视的,希望在“十四五”期间,相关部门能针对试行时期出现的问题,找到解决的办法,并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经验,逐步进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实施阶段。

建议提案之三

医疗保险:运用特区立法权“破冰”跨境医疗合作

吴以环

■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副市长

吴以环的提案与粤港澳大湾区进一步对外开放相关,重点关注粤港澳大湾区的医疗服务跨境衔接机制,建议运用特区立法权疏通跨境医疗合作“堵点”,允许大湾区内特定医疗机构应用已经在港澳批准上市的药品、医疗技术、医疗器械等。

受多种因素影响,香港与内地在看病就医的程序制度上存在很多不同,尤其是跨境就医面临着规则衔接和要素流动不便的问题。以深港两地为例,在内地居住的香港居民,以往有了小病在内地就医需自费,否则就只能回港就医。

究其根本,主要是因为当前港澳地区与内地医疗行业规则衔接和资源要素流动方面仍存在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制约,医疗卫生资源无法自由跨境流动对接。例如,粤港澳三地医疗人才定级考试和资质认可难以对接。

吴以环建议,探索完善深港澳跨境转诊转介机制,搭建“跨区域救护车互通,一车直达医院”的无障碍转诊绿色通道,为在深港澳人士提供一站式跨区域的救护转诊服务;推进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建设,试点运行港澳人士在深就医“一站式”商业医疗保险结算服务,增加在深国际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同时,她在今年也关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的议题,建议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旅游合作的顶层设计,构建更加高效的合作协调机制,全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无障碍旅游区。

建议提案之四

老年人意外险:完善构建多层次保险保障制度

王培安

■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

王培安建议,完善多层次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在老年人数量增长的同时,由于身体机能逐渐衰弱,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比其他人群要高很多,由此产生的医疗、护理和相关服务费用支出也较高;在给家庭造成一定压力的同时,也容易引发很多老年人意外摔倒没人敢扶、或扶了被家人讹诈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

针对这些问题,从2016年起,相关地方纷纷结合本地情况,推出了一些老年人意外保险产品或制度。

王培安通过调研了解,这项工作目前还存在覆盖面过窄、出资方式差异较大、理赔标准不统一、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在出资方式上,有的地方是政府提供一些财政补贴,用以撬动市场,但由于缺乏宣传等问题,实际产品在老年人中的知晓率和接受度并不高;有的完全由个人自愿投保,老年人响应不多,且因赔付率较高,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也不高。此外,理赔标准也不统一,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此也缺乏积极性。

针对这些情况,王培安认为,应面向所有65周岁以上老年人,以政府支持、个人参与、合理定价的原则,全面推开意外伤害险,将其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一项制度支撑,构建多层次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王培安建议,充分总结各地在此项工作中探索出的经验和教训,中央和地方政府均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支持,鼓励个人自愿缴费,形成共担费用的机制,确保制度的长期可持续性。

“可参考医保药品集中采购、带量谈判的方式,鼓励各商业保险公司有序参与这项业务,充分调动供给方的积极性,并保证竞争公平性和有效性。”

此外,王培安强调,应加强制度创新,开展对银发经济发展相关支持性政策的研究。推动涉老保险产品的研发和试用,进一步提高面向老年人保险产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建议提案之五

信用保险:在内销市场拓展,加快核心时尚平台建设

杨勋

保资运用:探索不同险企权益投资监管模式

■ 全国政协委员、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杨勋看来,受全球疫情持续蔓延,以及个别地区疫情零星散发的影响,发展内销市场成为一些纺织服装中小型企业目前的转型出路。就服装行业而言,卖方一般会要求买方在生产前先付部分订金,以降低坏账风险,这在无形之中对服装企业和品牌发展内销市场造成了一定程度上负面影响,现在最大的困难是资金较为紧张。

针对这一问题,杨勋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支持及资金的投入,进一步拓展信用保险业务到内销市场,为一众企业提供信用保险,促进企业减低风险。通过卖方负责向中信保按特定条件为相关合同购买保险,支付合理的保费,由中信保协助卖方对买方的信用及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估,为卖方提供最高90%的赔偿。

杨勋认为,这一方面能对卖方的收款做出一定的保障,另一方面也让买方于收妥货物,甚至销售后才付款给卖方,从而降低彼此的风险,提振企业的信心,促进经贸,刺激内销市场,从而拉动国内大循环的健康发展,间接为“六稳”的整体布局提供保障。

杨勋还提到,这个提议是借鉴我国在发展出口业务时的其中一项非常成功的扶持政策,即由国家出资设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出口企业提供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已非常成熟,效益显见,广受企业欢迎,2019年全年承保超过6000亿美元,服务外经贸企业超过11万家。以广东为例,广东省财政厅及惠州市财政局对出口企业就出口投保支付的保费及资信调查费给予财政补贴的政策(补贴约为已交保费的20%-30%不等),建议在考虑拓展内销市场信用保险业务时,一并考虑引入政府部门的财政补贴政策,扶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建议提案之六

知识产权保险:加快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建设

周燕芳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周燕芳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但我国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不协调、区域发展不平衡、保护还不够严格等问题依然突出。侵权易发多发,维权仍面临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影响创新创业热情。另外,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国际交流合作深度与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周燕芳建议,要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保险机制,启动知识产权保险试点推动工作,探索保险助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新模式。

● 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机制落地。由于知识产权保险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起步较晚,企业认知度普遍较低,影响了知识产权保险的推广应用。因此,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针对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从制度上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同时,结合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现实需求,从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涉及专利的相关保险率先进行试点。

● 出台保障措施,培养投保习惯。鉴于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通过保险保障其权益的意识还普遍较低,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压力也不断增大。为了有效发挥知识产权保险作用,提高企业的投保意愿,在试点工作开办初期,可以由政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多方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

● 选取保险公司开展模式试点。由于知识产权保险所承保的标的为企业的各类专利、版权和商标等,其本身就是极其敏感的信息,也有可能涉及企业的商业安全甚至是国家安全。所以开办该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坚实可靠的资质,以确保试点工作安全、有效运行。

(注:以上内容均来源于媒体公开报道)

制作:保媒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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