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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费发放讲时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21:5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春节刚过,不少人在关注自己春节时的加班费什么时候发放。税务部门专家告诉记者,春节加班费的发放时间也是有讲究的,选择适当时机发放还可以少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按相关法律规定,春节长假的前三天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基数的三倍,后四天是两倍。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凡在春节前三天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
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春节后四天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那么,这些加班费该何时发放呢?现在很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一般是在每月中旬将工资打到卡上的,而今年的春节是在一月底,所以加班工资就无法记入当月工资,会在2月份发放;大部分企业的工资一般是采取下月发放上月工资的方法,所以会在2月份发放一月份的工资和春节加班费。不过这里面也有一点别别窍:现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而很多人工资根据每个月的上班时间、业绩等不同,也会有上下浮动,比如你1月工资是1500元,加上300元春节加班费超过了1600元,就要缴纳个税,而如果你2月工资只有1200元,将春节加班费放在这个月发放的话,就低于起征点,不需要缴纳个税,所以单位在发放春节加班费时只要稍加留意,就可以减轻员工税负。 (徐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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