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回扣被江苏省工商局列入04年十大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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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14:5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上午获悉,省工商局刚刚公布了2004年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件,包括江阴某研究所非法传销案、灌云某厂利用当地教育局行政权利推销质次价高的簿本案、盐城食用豆油案等等,而其中淮安工商部门查处的该市某医院在采购药品过程中收受药品供应商贿赂案分外引人注目。 药品回扣导致药价虚高一直被老百姓深恶痛绝,但作为普通病人来说,在举报这类
据了解,此类案件难查处,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还不健全。如果这个钱是医生或者医院负责人个人收受的,毫无疑问是贿赂事件,没有任何法律争议,但问题是现在这也是不少医院的一种集体行为,医院设置药品门槛或者收受药品供应商的回扣按照规定应该列入明细账目冲抵药品成本,但很多医院因为经费不到位,往往将这笔金额另外记账,用来购买硬件设备、提高人员福利待遇等等,这在法律上由于条文尚不健全,有时就难以界定是否贿赂案件,造成执法困难。 省工商局法制处处长郑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院收受药品回扣肯定是错误的,侵占了百姓利益,即使无法界定是否贿赂,也应该有财政、审计等其他部门来查处。(徐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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