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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之跳与竞业禁止之争 人才是谁的财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 13:56 《中外管理》

  晓庄

  是非李开复

  7月18日,著名搜索引擎公司Google宣布:原微软全球副总裁李开复将跳槽担任Google中国区总裁。但微软第二天就向美国华盛顿州地方法院指控Google和李开复违反了竞业禁止
协议。而法院也一度禁止李开复到Google上班。直到9月15日,法院正式“开禁”,但仍不允许李10个月内在Google从事人才招聘之外的工作。于是,手握千万佣金的李开复成了最昂贵的“CHO”。

  被视为无数中国学生职业偶像的李开复,曾信誓旦旦地表示:“微软就是自己在商业公司的终点——除此以外再也没有别的公司可以给自己如此巨大的满足。”

  而今,李开复又说:“我的目标是让每一位用户都接触并使用上最先进的技术,同时我也想为中国的发展和创新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加盟Google使我有机会实现上述两个理想。”在当时,他对于微软技术战略的发言权已经非常微弱。

  在李开复看来,Google仿佛是当初的微软,比如:有更好的创新环境、可以做更多自己愿意做的事情等等。而他“抛弃”微软的另一个直接原因,是作为顶级技术精英,他不能接受比尔·盖茨当面的咆哮与羞辱。

  就李开复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竞业禁业协议,美国并无统一的法律可界定,但基本坚持慎重保护、严格限制的原则,兼顾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保护雇员这一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平衡。

  李开复也不认为这两个企业有竞争关系,因为一家是软件企业,一家是互联网搜索企业。“微软的诉讼没有道理,而且自己会保守商业秘密。”李开复表示愿以自己过去的职业声誉作为担保。在去微软之前,李开复曾任职于SGI、

苹果等IT公司。

  那么,竞业禁止条款是否能有效保护企业的利益?职业经理人又是谁的财富?

  “竞业禁止”能带来忠诚吗?

  企业一直在想方设法规避类似的跳槽事件,尤其对于高科技企业,更是视人才和商业机密为生命,竞业禁止协议无疑是一把巨大的保护伞。

  竞业禁止的定义也是为了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在雇员离开雇主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争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其它公司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原雇主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但是,有了竞业禁止协议就能促使职业经理人忠诚吗?李开复还不是被法院判定可以去Google上班吗?

  尤其是在我国,这方面法律还并不完善。虽然部分法律中对董事和经理规定了“不得帮他人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相同的企业”,但这些法律对此内容并没有形成体系。竞业禁止还处于双方自愿签署阶段。

  因此,我们始终不能回避一点,就是人性的弱点。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如果当诚信成本很低,不诚信带来的成本远远低于诚信的获益时,人性的弱点就可能会暴露无遗。而且,对于企业的机密,如果有人真的想泄露,在职时也能泄露出去。

  因此,有人认为:竞业禁止协议更像是一个“只防君子,不妨小人”的君子协定。

  要效率,还是要公平?

  企业之所以这么看重竞业禁止的价值,还是出于企业的天职:赚取利润。如何更有效地使企业价值增值,如何获取利润,就是要通过一种不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来实现,通过高效率的产品或服务来实现。比如:通过开发新技术或者新的业务平台带来更高的效率,这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利润,更是社会的价值。

  于是,能创造效率的人才和技术,就成为了企业最宝贵的资源。所以,很多企业做大以后,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往往企图垄断人才、垄断技术,甚至有遏制同行企业发展的倾向。

  这个案例中的微软就很典型,它聘用包括李开复在内的众多IT技术精英为其“全球副总裁”,就有人推测:微软是宁可闲置这些人才,也不许他们跑去竞争对手那里去发光。

  于是人们会问:这保护了雇主企业的效率,但是否有违竞争与人才流动的公平呢?

  IT观察家方兴东曾经说过一个观点:“任何对

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是为了满足既得利益者的垄断欲望。直接效果一定是扼杀创新。而那些成果往往都被那些大公司掌握着,于是就形成了壁垒。”正因为这些知识产权“任何人都不能碰”,所以竞业禁止就顺理成章的出现,并且竞业禁止也被企业视为了“公平”的代言。

  而我们不可忽视一个现实,比如:华为在起家的时候,总是被思科状告侵权。但当华为做大以后,它又总在告别人侵权,与当年思科走过的路如出一辙。现实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国家或小公司想在技术领域里取得真正的创新和突破,一定是在某种程度上,要打破知识产权的垄断,或者在某种程度上要‘侵害’知识产权。因为知识是相互联接的,不是孤立的,而你一定会借鉴别人的成果。”但如果我们过度保护知识产权,其实只是保护了大企业、跨国公司的既得利益,而损害了其它成长型企业的利益,阻碍了整个社会的创新。

  人才,是谁的财富?

  那么,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具有创造价值的人才,到底是企业的财富,是个人的财富,还是社会的财富呢?毕竟当我们提出人力资本的时候,其实就是在强调人才是财富,是资本。既然是资本,就是要流动的。资本总要追求利润和自身价值的最大化。

  职业经理人肯定会认为自身的价值,是个人的财富,自己当然有“良禽择木而栖”的权利;而作为企业,一定会认为人才是自己的财富,人才有忠诚和服务于本企业的义务;而对于其它企业来说,人才应该是社会的,人才流动是正常的,这样就又有了吸引或者挖对手墙脚的理直气壮的理由。无论是哪一方,都在为了保护自己和追逐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找理由。

  于是,个人财富与哪个财富挂钩,就直接决定了我们的行为。  

  经理人:什么比才能更重要?

  我们可曾想过:经理人的个人价值从何而来?

  更多的还是基于你服务的企业提供给你的平台吧。因此,即使经理人可以离开一家企业,但要走得职业,走得从容,要给企业留下因企业带给你的价值。你尽可以带走你头脑里的智慧和才能,但不要带走企业的秘密。

  李开复自己曾说过:诚信是一个职业经理人最基本的素质。一个富有职业精神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存在,才可能为职业经理人提供更多的机会。作为职业经理人应该遵守职业化的行为规范。

  职业经理人自身的素质将体现你的价值,个人价值体现于企业、社会、道德对你的认可。

  职业声誉是职业经理人的无形资产,将变得等同于职业生命。当你的行为被人质疑,其实是对自我品牌的最大损害。就像吴士宏一样,她离开TCL后,几乎是销声匿迹了。

  老板:如何留人又留心?

  而另一方面,对于人才的跳槽,企业和老板也应该抱以平和、泰然处之的心态。

  老板们应该意识到:职业经理人在不同的阶段也有不同的职业生涯规划和追求,如果企业的发展阶段或战略不合乎他的职业追求了,他当然可以选择离开,这就好像如果企业要辞退某个经理人,不也是出于对企业发展的考虑吗?

  我们今天要思考的是:如何留住职业经理人的心,如何通过良好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来保护企业的利益,如何不让员工“身在曹营心在汉”。仅凭竞业禁止协议,也许可以留人一时,但并不能留住人心。

  诚如本案的盖茨,在对李开复出言不逊时,是否意识到了对于高级经理人而言,比薪酬更重要的是尊严?在对李开复聘而不用时,是否意识到了对于技术精英,其人生梦想决不会满足于一个风光的头衔?

  记得有一位老总曾经说过:“我有义务让员工的职业生涯更趋完美。我希望他即使飞走的时候,也能飞的更高更远。当他回头看我的时候,会心存感激。”当你一直在以这种心态对待你的员工,他又怎么会不心存感激呢?

  (本文根据奇正管理俱乐部会员发言摘录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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