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贤亦需防狼 开开事件本是不该发生的故事(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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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11:19 上海国资 | |||||||||
内控薄弱与治理缺失 张晨一连串的所谓资本运作令人眼花缭乱,其结果是将原本属于开开实业的巨额资产收入自己囊中,苏寿南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内部控制不力尤其是对资金流动控制不力而造成的。
“我们以前为了防止像开开事件这样的事发生,每月召开资金委员会的会议,每家公司的明细帐都要拿出来,每天的收支情况都要非常清楚。在重大的经营活动中,全部按照规定办事,违反规定的欠帐一律不同意。我觉得经营者要把国有资本要当作自己的资本来看,才能搞得好。而且任何的经营者,都必须有监管约束。” 上海市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周鹤龄对张晨随心所欲的行为质疑道: “8年来,上海大型国有企业的董事长都很强势,另外还有党委进行监管,很多事情都必须经过董事长签字才行。像张晨这种事情非常令人奇怪,他们的董事长到底在做什么?” 在“张晨案”中,已不仅仅是董事长“无为”,包括整个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监控体系等都出现了缺失,事实上只要董事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任何一个环节真正起到了作用,张晨的伎俩就很难得逞。 上海市委党校副教授陈勇鸣分析,“从开开事件可以看出,他们的董事长、监事会是有很大责任的。要查这件事,首先就要查他们的董事长,可能就与经理班子有内部交易,也可能是其他原因,这个我们不知道。但我觉得这个董事长要负重要责任,因为董事长是最大股东代表,小股东没有权利约束他,独立董事则常常只是个花瓶,很难起到作用,像开开的那个独立董事索性就辞职了。” 陈勇鸣认为,类似于开开这样的治理危机在很多公司都存在,而解决的途径之一就是要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般由大股东提名,其薪水也是由董事会发的,在一股独大的企业中,独立董事本身缺乏监督的立场。而在国外很多国家,由于企业股权分散,独立董事是由股东大会产生的,独立董事的薪酬往往由财政部提供,所以他们的独立董事是真正对股东的利益负责。” 此外,陈勇鸣认为,我国企业里监事会行使职权往往没有常设机构和必要的实施手段,使监察的行使权落空。《公司法》虽然也规定了监事会可以行使财务监察权,但当董事、经理拒绝监督和纠正时,法律并未规定监事应如何对待此种情况以及监事可以采取何种救济措施。同时,监事会在公司内部并无独立地位,在多数情况下,由于监事多为兼职,监事会没有自己的常设办事机构,其日常监督职能根本无法正常发挥。因此,加强监事会的权限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要做的工作。 相关专题: 《上海国资》封面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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