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窃电妄想抵赖 档案留证难脱干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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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 18:01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 日前,浙江嘉善供电局收到了嘉善县陶庄镇某废旧金属加工厂老板2.29万元的窃电补交款,另有0.49万元的罚金不日也将上交。至此,为期一月的企业窃电推委案终于告一段落。在这次窃电案的审理过程中,一份档案资料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2003年12月19日,嘉善供电局接到群众举报,陶庄镇某企业正在行使窃电,该局立即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与公安人员连夜出击,并对该企业进行突击
可就在处理过程中却遇到了麻烦。因该企业原先是五人合伙经营,由于内部矛盾等原因,另外三位老板在窃电案案发前已经退出股份。窃电案发生后,该企业也随之解体。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主除补交所窃电费外,还要接受一定数量的罚款,金额达数万元。由于企业解体,窃电老板以企业是五人合伙所开,赔款必须由大家分摊为由拒绝承担赔款责任。 于是,嘉善供电局有关部门人员来到该局档案室,找到了赖老板作为当时的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高压供用电合同文本。在证据面前,这位赖姓老板不得不签字同意接受供电部门的处理意见。 (朱留明 刘红 ) 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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