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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中介管理办法 歪职介骗钱最高罚3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10:29 法制日报

  本报成都6月5日电 胡强 记者张晓东 职介所假招工骗取中介费、房地产中介发布虚假信息等严重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将最高给予3万元的罚款。记者今天从成都市政府法

  制办获悉,《成都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证书、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电话等。凡不遵守者,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依法登记擅自开展中介活动;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从事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或服务的中介活动;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或其他费用,不开具发票;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出具虚假报告;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承揽业务;发布虚假信息,引诱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对服务或商品做虚假宣传;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只要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规定,且情节严重的,都将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市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审查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凡是经审查确定被列入向社会公示名单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三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中介业务。此外,违反上述11类规定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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