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昨日公布关于对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王新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经查,王新春在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期间,对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拟对王新春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行政处罚公告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对王新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王新春:
经查,你在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期间,对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分局拟对你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富兰迪
联系电话:0477-8126005
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维邦金融广场H座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
中国银保监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2020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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