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拥有以下房产,拟将依法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资产情况
1.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燕南路3、5号105-109、111-113、116-126商铺,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054668号,建筑面积:649.78㎡;
2.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燕南路17、19号105、106、108-119、121、122、124、125、127商铺,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053458号,建筑面积:541.11㎡;
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燕南路3、5、17、19号占二楼商铺,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054835号,建筑面积:1814.35㎡;
4.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观海北路1号湛江滨海园7、8、9、10号楼01号商铺,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100104775号,建筑面积:448.96㎡;
5.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观海北路1号湛江滨海园7、8、9、10号楼03号商铺,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100104777号,建筑面积:5566.9㎡;
6.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观海北路1号湛江滨海园7、8、9、10号楼08号商铺,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100102680号,建筑面积:6704.97㎡。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能够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上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
三、投资人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风险提示
对上述资产,法院已出具抵债裁定书,我公司暂未办理过户。
本公告所列示的资产按其现状出售,我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作任何声明或保证。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资源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上述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朱经理、王经理;联系电话:0898-6676576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韩女士,0898-66734669。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53—1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省分公司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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