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刘着之)信用中国(湖南郴州)网站近日发布,郴州国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国明新城二期项目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被郴州市城管局罚款81825.91元。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郴州)
经执法人员现场稽查,郴州国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组织国明新城二期项目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自2022年1月13日起,陆续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国明新城二期项目位于郴州市北湖区香花路58号,建设单位为郴州国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福建成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郴州市民众城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为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珠海分院。2016年12月20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32800201612200101),建设规模125357.55平方米,合同价格18000万元,目前形象进度为竣工待验。
天眼查显示,郴州国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3008万元。
图源: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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