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集个人信息2.3万余条 装修公司被罚15万

非法收集个人信息2.3万余条 装修公司被罚15万
2021年04月13日 21:56 新浪财经综合

原标题:非法收集个人信息2.3万余条 装修公司被罚15万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柳建宏 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温岭市查处一起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罚没款达15万余元。

2019年10月24日,温岭市公安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电话推销房屋装修,并且在其公司电脑里发现很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随后公安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4月16日,因不符合刑事责任为由被公安撤案。在2020年6月15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院的函,根据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建议温岭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同日该局就对当事人解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解某所在办公场所主要是以室内装修业务为主的,为提高公司业绩,在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有业务来往的材料商给予、公司员工与其他公司交换名单及某些村干部提供信息等方式来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从2017年8月开始,共非法收集该市58个小区的23852条公民信息,其中纸质信息1992条,电子信息21860条,非法收集的信息包含小区名称、门牌号、业主姓名、手机号码、房屋面积等,少部分信息还包括业主身份证号码。

之后,执法人员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已装潢名单,对名单内49户业主逐一进行摸排走访。最终确定,上述非法收集的信息被当事人分发给电话营销人员,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打电话的方式逐户推销其室内装修业务。截至案发,金某某等8位公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到当事人的电话营销,并与其签订装室内装潢协议。当事人共收取上述8户装潢费用1602300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1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消费者个人信息逐渐成为一种重要资源,也让一些不良商家动起歪脑筋。本案中,当事人为了推广公司业务,通过有业务来往的材料商给予、公司员工与其他公司交换名单及某些村干部提供信息等方式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利用上述信息拨打电话推销业务。当事人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原则,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普通消费者避免个人信息泄露,要做到以下几点:尽量选择浏览正规网站,不轻易下载或打开不明软件,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扫描陌生二维码;对手机、电脑安装安全软件,定期查杀木马和病毒;不在社交媒体软件随意公开个人信息;妥善处理含有个人信息的票据,如快递单、购物小票等;不使用公共场所的Wifi功能用于移动支付,防止个人信息被窃取。同时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推销电话要谨慎处理,不要轻易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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