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套白狼!颍东农商行原董事长挪用1.12亿贷款买自家股票丨金融法眼

2021-07-12 21:26:56 作者:新浪金融研究院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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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陈辰

  空手套白狼!银行董事长伙同多名高管挪用过亿贷款,套取银行股权谋利。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文书显示,原阜阳颍东农商行(以下简称颍东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汪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用信贷资金1.12亿元,用于个人购买颖东农商行股份。

  多次在办公室收礼,

  还利用职务侵占140万

  据文书显示,汪某2011年7月起任颍东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4年11月起兼任省联社阜阳审计中心副主任,2018年1月起兼任省联社党委委员、省联社阜阳审计中心副主任。

  2011年底,安徽省百润居置业集团负责人曹某为感谢汪某在贷款方面的“关照”,以看汪某孙子的名义,到汪某家中送其现金1万元。

  2012年春节、中秋节,阜阳市鹏程物资有限公司法人韦某为感谢汪某,两次到汪某办公室送其现金3000元;2013年春节,韦某再次 “送礼”5000元,随后在2014年到2016年的每个春节和中秋节都会去汪某那里送5000元。在2017年春节送其现金5000元,合计4.6万元。

  为了寻求在贷款、承接支行装修工程等方面的关照,安徽弘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法人沈某在2014年春节,前往汪某办公室送其购物卡5000元;随后在2015年和2016年春节分别到汪某办公室送其现金1万元,合计价值2.5万元。

  因汪某曾协助杨某索回欠款400万,2017年1月20日,杨某、凡某某夫妇一起以恭贺汪某在合肥经开区购买房产的名义,前往汪某家中提供转账凭证的方式,转给汪某100万元。

  2018年上半年,程某为感谢汪某在贷款上面的帮忙,以看望汪某孙女的名字前往汪某儿媳薛某合肥家中,送其2万元,汪某知晓后表示默认。

  经审理查明,汪某担任颍东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在贷款、工程建设等方面给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现金109.9万元、购物卡0.5万元,共计价值110.4万元。

  除了受贿之外,汪某还曾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颍东农商行140万资金。1996年,汪某购买颍泉区××路××购物中心108、109号门面房,并登记在其姨张某某名下。2014年,颍东农商行决定在阜阳市人民西路设立支行,汪某便指示工作人员以年租金60万元的价格,将两处门面房租赁用于开设支行。但是,两间门面房的市场价格为40万元/年。截至案发,颍东农商行共支付7年租金420万元,其中140万资金被汪某侵占。

  空手套白狼!

  挪用贷款1.12亿购买自家银行股份

  2015年8月,颍东农商行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增资扩股17000万股,每股价格1.44元增资。但募集期将满,部分股份却无人认购,时任农商行副行长代某向汪某建议用其他公司名义在农商行套取信贷资金后购买剩余股份。

  汪某觉得可靠,便召集代某、时任颍东农商行副行长张某、时任农商行副行长郑某和时任农商行监事长商议,五位一致同意代某提出的股票购买方案,并商议贷款利率要给予优惠,确保股权现金分红能够抵付贷款利息,购买的股权也归个人所有。

  根据事先约定,张某、代某负责操作,代某用其弟名下安徽泉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润公司)和颍东农商行临泉支行行长李某父亲的临泉县黄金城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城公司)名义,经授信委员会和代某的签署同意,分别发放5000万循环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30%,借款期限36个月。

  2015年8月18日,颍东农商行向泉润公司发放5000万贷款,陈某按照代某安排,购买颍东农商行股权。2019年8月,泉润公司代持股权中的1000万股,以每股1.9元转让给安徽省百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收益的1900万元用于归还颍东农商行贷款。经安徽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1月份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司鉴定书)显示,截止2020年6月24日泉润公司尚有贷款3100万元,代持3164.805475万股,不包含未实际处置股份计算的收益净额为233.45万元。

  同天,颍东农商行发放5000万贷款给黄金城公司,李某4找代某指示申请提款3558万元用于股权购买。2017年12月汪某让张某将黄金城代持中的2500万股,以每股1.84元转让给安徽省翁格玛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余下161.7302万股以每股1.78元转让给黄金城公司。同月,3558万元贷款及利息全部结清。经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显示,黄金城代持股权净收益为1218.83万元。

  此次增资扩股,可以称之为“空手套白狼”。而同样的戏码,在2017年再次上演。当年7月,颍东农商行决定以每股1.78元的价格,再次增资扩股40000万股,但部分股权仍无人认购。于是,汪某等五人用同样的手法套取贷款购买股份。

  但是,事情并没有像上次一样顺利,代某、郭某和郑某这次却“变脸”不认购。于是,汪某主动提出和张某二人认购股权,风险、收益均归其二人。随后,张某安排颍东农商行客户经理李某3为张某朋友吴某名下的阜阳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达公司)办理2700万元授信贷款,并确定贷款利率为7.20%,期限为12个月,担保方式为保证。

  经授信委员会会议决议通过、代某同意后,旺达公司获短期流动资金2700万短期流动资金。之后吴某听从张某安排,申请2670万元用于购买颍东农商行股权。2018年9月张某安排李某3为吴某名下的阜阳奥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马公司)办理2700万元授信贷款,贷款利率7.20%。后经授信委员会和代某签批同意,吴某归还向旺达公司的2700万元贷款。2018年10月和11月,汪某安排将旺达公司代持的25万股以每股1.8元进行转让,转让款45万元。

  2019年6月,奥马公司用黄金城公司股权变卖收益部分归还颍东农商行贷款500万,尚有贷款2200万元。在此期间,颍东农商行多次进行股权分红和现金分红,经司法会计鉴定书认定:截止2020年6月24日日奥马尚有贷款余额2200万元,代持1580.4434万股,不包含未实际处置股份计算的收益净额为-223.47万元。

  经查明,汪某伙同他人挪用颍东农商行信贷资金11258万元,用于个人购买颖东农商行股份,尚有4745.248875万股权未处置,5300万元贷款未归还。

  最终,汪某因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判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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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玫

文章关键词: 贷款 套取银行股权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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