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眼】晋中7家银行损失2.5亿背后:骗贷人操盘12家空壳公司、虚挂公司股东、编造财务报表

2020-01-19 20:25:08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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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韩某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以自己或以他人名义注册、控制或购买的多家空壳公司为借款人,通过提供虚假财务状况、虚假的购销合同、利用公司之间互相做借款担保手段、冒用他人名义、编造支付土地款等,与银行订立《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个人贷款合同》,对晋中银行等7家银行实施诈骗,并将诈骗的贷款主要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利息、及进行个人消费等。

 图:裁判文书网 图:裁判文书网

  2015年11月,韩某巍在资不抵债,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以及巨额个人债务的情况下逃匿。统计显示,韩某巍共计实施贷款诈骗17次,七家银行被骗贷2.7510亿,截至案发仍有2.4988亿未归还。

  虚挂公司股东 编造财务报表

  骗贷人操盘12家空壳公司

  判决书显示,韩某巍,男,1981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程度,现住山西省晋中市,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6月16日被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经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7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晋中市看守所。

  据胡某证言,其为韩某巍的雇员,在晋中宝诚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宝诚工贸)当出纳。宝诚工贸注册于2009年8月,法人是韩喜巍的母亲宋某,但实际负责和管理人是韩某巍,股东是郑某。

  值得注意的是,宝诚工贸只正式运营了半年,之后就没有业务了,胡某负责帮该公司转账以及去银行跑贷款。其他工作便是负责晋中开发区天麒贸易有限公司的报税和贷款业务,并负责晋中帮源贸易有限公司、晋中伟力达运输有限公司、晋中市盛巍贸易有限公司、晋中中都液压有限公司的贷款业务。

  “天麒贸易、帮源贸易、伟力达这几个公司我来上班开始就没有运转过,实际是空壳公司,主要用于办理银行贷款。贷款时候韩某巍就找来比较合适的报表,我拿到银行去评估,实际上这些报表和贷款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不一致,实际就是假的。购销合同、资产负债表和税票也是虚假的。”胡某陈述道。

  据王某证言,“我与韩某巍系朋友关系。2014年左右,韩某巍找到我说他名下的盛巍贸易公司缺一名股东需要我顶替一下,具体经营不用我参与,因为是朋友,所以就把我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给了他,我只是顶替一个股东,没有我的股份。该公司名义贷款具体都是韩某巍操办,我没有参与。”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韩某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以自己或以他人名义注册、控制或购买的12家空壳公司为借款人,通过提供虚假财务状况、虚假的购销合同、利用公司之间互相做借款担保手段、冒用他人名义、编造支付土地款等实施诈骗。尽管新鑫驾校有实际经营业务,宝诚工贸公司有办公场所,但提供给银行的贷款财务报表数据也差异极大。

  7家银行被骗2.7510亿

  案发仍有2.4988亿未归还

  据新浪财经统计,韩某巍共骗取晋中银行9300万元、榆次农商银行3710万元,左权农商银行2000万元,古交阜民村镇银行1.25亿元,造成全部银行损失共计2.4988亿元。

图:新浪财经制图图:新浪财经制图

  值得关注的是,古交阜民村镇银行是晋中银行全资子公司,晋中银行认缴金额2000万元。一言以蔽之,晋中银行在本次骗贷案中,所受损失最大。

  新浪财经注意到,被骗的多家银行工作人员在出庭作证时均表示,银行放款资料齐全,并在人行和工商部门查询了相关资料,确认没有问题之后才发放贷款。相关审核资料包括:客户评级申请表、评级确认书、借款人资产影像资料、评级报告、审贷小组意见、授信资料、信贷资产风险风类讨论纪要、公证书、借款借据、业务委托书、贷款审批通知书、贷前贷后调查报告、授信审查审批意见表等。

 图:裁判文书网 图:裁判文书网

  其中一名银行员工刘某证言,“韩某巍以资金周转为由,自己做担保,分别以星维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九辉伟业科贸有限公司、佳生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和我贷款,韩某巍的伟力达运输有限公司在我来之前就有贷款,后来才知道他都是实际控制人。”

  “放款后,我们把钱打到购销合同的对方公司,随后信贷员和信贷主管会按季度或者按月审核贷款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是否良性循环等情况。对于购销合同里的对方公司,我们不去了解,就是以购销合同原件为主。对韩某巍的贷款,我行做了贷前和贷后审查,贷款用途在贷款资料里都有说明”,刘某强调。

  另一家银行的情况稍显复杂,银行员工郝某表示,该行曾调查过韩某巍公司的经营情况,但是没有核实过贷款资料的真假。郝某直言:“人家上面领导放话了。”

 图:裁判文书网 图:裁判文书网

  之后,大部分贷款资金被韩某巍用于购置高中档轿车及进行赌博消费。2015年11月,韩某巍在资不抵债,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以及个人债务的情况下逃匿,一年半后,被辽宁省阜新公安机关抓获。

  2018年12月,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韩某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以自己公司名义或利用自己控制的空壳公司或冒用他人名义诈骗银行贷款,并有逃匿、挥霍骗取资金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韩某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审,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之后,韩某巍不服判决,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19年5月,韩某巍的上诉被山西省高院驳回,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张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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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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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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