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眼】河南舞钢农商行信贷员假用子女名义骗贷 案发后家属以福特车代偿获谅解

2020-01-13 19:36:29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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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原舞钢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台信用社(现为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八台支行,下称:河南舞钢农商行八台支行)信贷员袁某民,在担任舞钢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台信用社信贷员期间,在袁某1、袁某3、袁某4、袁某6、袁某5、郭某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伪造贷款资料及借款人、保证人签名的手段,冒用上述人员的名义在舞钢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台信用社骗取七笔贷款,合计资金148万元至今未还。

 图:裁判文书网 图:裁判文书网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提及的袁某6、袁某5,两人实际身份为该信贷员的儿子和女儿。一言以蔽之,袁某民假用子女名义伪造资料和签名对河南舞钢农商行八台支行实施骗贷148万元。

  信用社内控堪比窗户纸

  信贷员给儿子女儿办理50万贷款

  判决书显示,袁某民,男,1967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毕业,原舞钢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台信用社(现为: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八台支行)信贷员。因涉嫌贷款诈骗罪于2019年6月12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7月17日经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舞钢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据魏某证言,2013年,舞钢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规定,本行职工不允许给直系亲属办理贷款。因袁某民作为信贷员已经在八台信用社给其儿子袁某6办理贷款28万元、女儿袁某5办理贷款29万元,后经八台信用社开会决定,把袁某6、袁某5的两笔贷款转到魏某名下。

  信用社为规避问题把贷款负责人的名头进行变更,可袁某民却觉得此举是为日后“特殊贷款”开了绿灯。

  2015年7月至8月,袁某6、袁某5这两笔贷款到期后,袁某民又重新弄了两套贷款手续,仍然以袁某6、袁某5为主贷,袁某民就直接用魏某的工号审批了这两笔贷款,值得玩味的是,这两笔贷款的贷款材料上面的签字是魏某补签的。

  据了解,这两笔贷款到期后,2016年12月27日,袁某民当着魏某、信贷员杨某、行长李某的面,袁某民承认袁某6名下的28万元贷款、袁某5名下的29万元贷款、郭某名下的3.5万元贷款、袁某4名下的24万元贷款都是袁某民办理使用的。

  “写一份贷款申请全部整合到袁某民名下,后来舞钢农商银行的领导没有审批通过。袁某民因为没钱还袁某6、袁某5这两笔贷款被舞钢农商银行开除了。”魏某称。

  杨某证言的也表示了同样的观点。杨某表示,郭某、袁某4的两笔贷款是袁某民用杨某的工号在舞钢农商银行的信贷管理系统上审批的。后来,袁某民还找到杨某完善贷款手续,贷后跟踪检查、清息、催收都是袁某民负责的,只是贷款到期后一直没有还。

  家属以福特车代偿贷款

  舞钢农商银行表示谅解

  因为没钱归还袁某6、袁某5这两笔贷款,袁某民被舞钢农商银行开除,并于2017年3月解除劳动关系。

  裁判文书显示,案发后,袁某民家属以价值9.75万元的福特翼虎车用于偿还袁某民案件中袁某6的名下贷款。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8月13日,袁某民在担任舞钢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台信用社信贷员期间,在袁某1、袁某3、袁某4、袁某6、袁某5、郭某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伪造贷款资料及借款人、保证人签名的手段,冒用上述人员的名义在舞钢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台信用社骗取七笔贷款共计148万元。案发后袁某民家属代为偿还97500元。舞钢农商银行对袁某民表示谅解。

  舞钢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袁某民采取伪造贷款资料及借款人、保证人签名的手段,冒用他人的名义,骗取银行贷款148万元,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袁某民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袁某民10日内退还河南舞钢农商银行138.25万元。

  两年两起骗贷案

  信贷员推波助澜

  新浪财经注意到,这并不是河南舞钢农商银行第一次遭遇骗贷事件。

  2018年7月2日,裁判文书网就曾公布另一起关于河南舞钢农商银行的骗贷案。该案中,河南舞钢农商银行两名职工冒用他人名义,伪造贷款资料和签名,骗取银行贷款共计168万元。

 图:裁判文书网 图:裁判文书网

  上述判决书显示,曹某峰和刘某云是舞钢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枣林信用社(现为河南舞钢农商行枣林支行)信贷员,2007年至2011年期间,两人合伙用伪造贷款资料及借款人签名的手段,在李某5等共计15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他们的名义在舞钢农商行枣林支行骗取贷款16笔,金额合计168万元。

  这笔贷款资金随后被用于曹刘二人合伙经营的料庄石子厂、偿还借款及个人开支,贷款本金至今未还。

  另外法院还查明,曹某峰还存在违法放贷行为。2006年至2013年,曹某峰作为银行信贷员和贷款调查主责任人,在办理贷款手续的过程中,未按规定调查核实贷款人的真实情况,经营状况、贷款用途以及担保人身份、担保资料的真实性,导致张某等25人名义为主贷的共计26笔贷款被违法发放,金额合计213万元。

  前述贷款,案发后已归还140万元,余下73万元至今未归还。曹某峰于2016年到舞钢市公安局投案,随后刘某云也投案。

责任编辑:贾振飞 2031864307

文章关键词: 舞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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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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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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