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眼】风控堪忧?某企业老总诈骗中行、浦发银行等1.6亿 曾因盗取枪支入狱

2020-01-10 20:40:05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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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起刑事案件终审裁决书显示,此前因合同诈骗、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某企业副总裁颜某,其上诉遭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驳回,终审裁定仍被判无期徒刑。至此,这场肇始于12年前的金融诈骗大案正式宣告结案。

  新浪金融研究院通过梳理终审裁决书发现,在颜某实施犯罪的对象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中国长城资管公司等知名金融机构赫然在列。判决书显示,颜某通过诈骗行贿等各种手段,共计骗取上述机构总计约1.65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实施上述犯罪前,颜某曾因犯诈骗、盗窃枪支、逃脱罪于1986年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3年7月方才刑满释放。重获自由后,颜某用十余年时间摇身一变成为了某企业的副总裁,同时名下还拥有四家空壳公司。

  贿赂浦发员工272万获7800万贷款 

  诈骗中行375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2008年至2009年间,颜某利用其控制的利格公司、银建联公司等公司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贷款,向负责贷款审批的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中小企业部经理王某和业务员谢某行贿人民币272.74万余元,从而违规获批大量贷款。

  据王某供述称,2008年4月,其在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中小客户部任经理,彼时颜某为锦田公司高管,双方一直都有业务往来。一次双方吃饭的期间,颜某提出王某为其审批贷款,其按行规给予王某一些好处,王某遂将自己女朋友贾某的联系方式告知了颜某。

  此后,王某多次利用审批贷款的职务便利,伙同该行中小客户部科员谢某,通过伪造申请贷款的书证资料,帮助颜崇学实际控制的两家空壳公司利格公司、银建联公司先后获取了浦发银行7800万元授信额度。

  为表示感谢,颜某先后分3笔转账付给了王某及其女友贾某好处费总计256.1万元。同时,颜某还以帮助支付购车款的形式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中小客户部科员谢某行贿16.6431万元。 

  除了向浦发银行员工行贿获取贷款外,颜某还于2010年6月以其控制的维那士公司从中国银行广州东山支行取得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7月,颜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项下的国内商业发票贴现时,提供不实的增值税发票资料,骗取该银行贷款人民币375.44万元元,造成银行损失人民币124.05万元。同时,2010年8月,颜某向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牡丹贷记卡、牡丹美食卡,后其分别使用上述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共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1.98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颜某拒不偿还。

  多次实施合同诈骗8335万元 

  长城资管等5家公司中招

  判决书显示,颜某诈骗的对象不仅只有金融机构,还包括许多其他公司和个人。具体来看,2009年10月,颜某以帮广州思汗实业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贷款为由,骗取广州思汗实业有限公司的信任,在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后,颜某以帮该公司将承兑汇票贴现为由,骗得承兑汇票。贴现后,颜某将部分资金还给广州思汗实业有限公司,侵占余款,骗得广州思汗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835万元。2010年5月,颜某故技重施,以帮广州百柏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为由,在浦发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后,颜某骗得承兑汇票并贴现,侵占广州百柏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1150万元。

  除了侵占上述两家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外,颜某还虚构其控制的空壳公司有PVC、PE塑料存货,欺骗广州市利珀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害人林某与其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和《借款协议书》,先后从广州市利珀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害人林某处骗得350万元、200万元。;通过伪造《库存清单》等虚假资料,将虚构货物典当给保利典当行有限公司,骗得保利典当公司借款人民币400万元,造成保利典当行公司损失人民币376万元。

  同时,颜某还多次虚构旗下公司拥有债券、股权及货物等,通过指使他人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其他公司、受害人预付款、借款。2010年8月,颜某与被害人余某等人签订《借款合同》,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余某等人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期限一个月,由其经营的维那士公司、银建联公司做担保,并虚构银建联公司有1500吨PVC材料存放在铭盛公司仓库的事实,伪造《货物清单》、《提货确认书》等虚假资料,以货物质押为还款保证,骗取余某等人信任。后颜某逃匿,从而骗得余某等人人民币282万元。

  2018年10月,颜某虚构旗下空壳公司有应收款债权出售,同时虚构银建联公司有5000吨秘鲁鱼粉存放在铭盛公司仓库的事实,指使人伪造《货物明细》、《提货通知》等虚假资料,骗取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预付款人民币3000万元,得手后颜某逃匿,造成长城公司广州办事处损失人民币2902万元;11月,颜某以转让旗下公司所持有的股份为由,骗取被害人毛某2240万元,得手后再次逃匿。

  曾因诈骗、盗窃枪支获刑十年 

  终审裁定维持无期徒刑

  犯下如此多罪行的颜某到底何许人也?

  判决书显示,颜某,男,1963年生,文化程度初中,从化人。案发前系广东锦田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广州市维那士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银建联企业有限公司、广州利格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铭盛仓储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值得一提的是,颜某曾因犯诈骗、盗窃枪支、逃脱罪于1986年6月7日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直至1993年7月16日方才刑满释放。

  2011年3月29日,颜某因此案再次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2013年12月20日,被法院裁定犯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现在阳江监狱服刑。

  宣判后,颜某等人不服上诉。对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颜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申领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经发卡行催收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颜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颜某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同时由于其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事实,是自首,依法对其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从轻处罚。颜某在合同诈骗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维持此前原判,即判处颜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贾振飞 2031864307

文章关键词: 浦发银行 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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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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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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