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眼】男子骗贷“十八般武艺”:私刻萝卜章、父母老表上阵担保、找替身拍照 民权农商行中招

2020-01-07 19:58:37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A- A+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家住河南省民权县的一名“85后”男子申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贷款用途,冒用他人名义,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在民权县农村商业银行城关支行骗取贷款30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且贷款逾期后至今未归还。

  根据判决书披露的细节显示,申某不但盗用了他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材料,甚至还找来了一名和被冒名者相貌相似的朋友作“替身”。同时,申某的父母、大伯、老表等亲属均为该笔贷款进行了担保。

  私刻父亲单位印章

  双亲老表齐上阵担保

  判决书显示,申某,男,1988年出生于河南省民权县,初中文化。2015年夏天,申某在某KTV找朋友玩时,发现了潘某遗留在该处的身份证,遂以开房等名义将其身份证带走,此后一直未归还。申某的朋友对潘某称,其身份证已经遗失,后潘某补办了新的身份证。

  2016年,由于此前的贷款尚未偿还,无法申请新贷款,申某便利用潘某的身份证及户口本,以在郑州干生意需要贷款为由,向民权县农村商业银行城关支行申请30万元贷款。其父母、大伯、老表均为该笔贷款的担保人。其中,申某的母亲、大伯、老表在担保证明上盖了单位的印章,而其父亲供职的民权县市场管理局则不肯为其盖章。

  此后,申某花费了200元刻制了一枚假印章。根据民权县市场管理局的说明,申某个人担保证明上面加盖的印章“民权县市场管理局”不是其单位的印章,其单位的印章为“民权县市场发展管理局”。而对于萝卜章的下落,申某表示自己“盖完章后扔河里了。”

  替身出马瞒天过海?

  信贷员:天太黑没能分清

  冒用他人身份证申请贷款,申某究竟使用什么样的手段才瞒过了银行严密的风控审核?

  据办理该笔贷款的信贷员徐某证词,申某找到了一名和潘某长相差不多的朋友,请其担任潘某的“替身”。徐某表示,当时是晚上填写的档案,此人与潘某的长相差不多,在办理贷款时自己没看出来。申某也供述称,当时通知潘某照相,没联系上,自己便让朋友替代潘某照相。由于照相时怕看出来不是潘某,申某等特意选在信贷员徐某快下班天快黑的时前去办理业务。

  申某供述称,申请下来的30万元均被自己用来偿还个人债务,并没有实际用于其他经营项目。据此前民事判决书显示,申某于2013年10月23日借民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款20万元。2015年11月28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已做出民事判决,判令申某偿还,同时证明其没有实际还款能力。

  外逃1个月后被抓获归案

  犯贷款诈骗罪一审获刑3年

  2018年11月份,被冒名贷款的潘某在结婚按揭买车时发现,自己于民权农商行贷款30万元形成了黑名单。而根据银行出示的贷款档案辨认,潘某的名字也不是其本人签字。至此,申某冒用他人名义在民权农商行贷款一事败露。此后,申某于2019年4月1日外逃,同年5月11日被公安部门抓获归案,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法院指出,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虚构贷款用途,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对此,申某辩护人辩称,申某没有成立贷款诈骗罪的要件及可能性,仅符合成立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申某在贷款发放后,归还过部分款项,如果是诈骗,则不会主动还款,只是后期没有还款能力才没有继续还款。

  针对申某辩护人的意见,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表示,申某有到期债务经审判机关做出判决不能清结,仍冒用他人名义骗取贷款,取得贷款后偿还个人债务的事实清楚,因此,足可认定申某没有实际还款能力,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申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表示,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主观故意不同。贷款诈骗罪类似于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目的,欺骗行为是为了非法占有银行发放的贷款。骗取贷款罪,则是以欺骗方法骗取银行贷款,只是手段上有欺骗方法,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是为了占有银行贷款不再归还。

责任编辑:贾振飞 2031864307

文章关键词: 非法占有 骗贷

作者

金融法眼

金融法眼

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热文排行

联系我们

  • 邮    箱: money@staff.sina.com.cn
  • 电    话:010-62676252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新浪总部大厦

新浪财经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2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