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超6亿!广州农商行女支行长伪造“过桥”资料行骗,64人落入陷阱

2020-10-26 20:59:17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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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亿惊天骗局尘埃落定!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揭开了这起诈骗案的真相。广州农商行东湖洲支行副行长陈某贤以所谓帮客户做转贷业务需要大量资金周转为由,提供虚假的房产资料作抵押,许诺给予集资参与人1.3%-3%不等的月利息,骗取64名集资参与人6.02亿借款,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人民币3.12亿元。

  十余年时间,只身一人“运作”6亿资金,这位女行长如何“瞒天过海”?

  75后女行长十余年诈骗6亿

  文书显示,该案被告人陈某贤是一名“75后”,20岁时入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在负责信贷业务9年之后,开始担任番禺石基东湖洲支行副行长一职。

  2005年至2015年十年间,陈某贤利用工作便利,以虚构帮客户做转贷业务(俗称“过桥”)需要大量资金周转为由,提供虚假的房产资料作抵押,许诺给予集资参与人1.3%-3%不等的月利息,骗取集资参与人的借款。不过,陈某贤收到集资参与人借款后,并未将款项用于办理银行“过桥”业务,而是大部分用于偿还借款和利息,小部分用于收购、经营广州市禺城水产有限公司。

  据陈某贤供述,自己以“过桥”的业务形式向他人借款,并将借款资金转账到经朋友介绍认识的严某华、苏某霞、何某萍、李某雄、何某静等人的账号中,陈某贤每月给他们每人4000元,后续偿还债主利息或本金也都是通过他们的账户。陈某贤表示,“他们知道自己账户有大量资金流转,但不知道账户是用于‘过桥’的转账。”

  经审查,陈某贤在十年间共骗取邓某文、王某权、何某萍等64名集资参与人款项共计人民币6.02亿元、港币33万元,已支付本息人民币2.89亿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人民币3.12亿元、港币33万元。

  运作6亿资金的支行副行长,到底用了什么手段,让这场惊天骗局迟迟没有东窗事发?

  伪造债权、房产等资料诈骗

  投资水产公司沦为其贷款工具

  集资参与人孔某棣表示,自己在2009年4月认识了陈某贤,她说需要资金帮企业客户做先还贷后借款的融资业务,想向自己借钱。直到2014年10月,孔某棣共借给陈某贤36笔资金合计242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2%-2.5%。这36笔借款分别转入陈某贤指定的严某华、何某静等人的账户中。孔某棣称,“陈某贤提供了多份个人资产复印件以及与他人合作的项目复印件给自己,便相信了她。她说借款用于过桥业务,具体用于哪些企业自己也并不清楚。此外,自己在借款期间总共收了九百至一千万元利息。”

  另一位集资参与人叶某辉表示,2013年8月间,自己多次向陈某贤借款,没有签借款合同,只有写借据和收据,前后借出人民币5700万元,月利息2%。此后陈某贤仅归还了1000万元本金。

  2015年4月,陈某贤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叶某辉急需资金周转,便要求陈某贤归还借款本金,但她均以用于过桥客户的借款未审批为由拒绝归还。为此,叶某辉要求陈某贤将使用其借款的客户过桥的债权凭证交给他保管,陈某贤将韩某东、周某生等7名贷款客户资料交给叶某辉。

  之后叶某辉向农商银行查证,这7人均为贷款客户,但当通知这7人有关债权转让确认手续时,上述7人均表示没有向陈某贤借过款项,上述债权资料全部是陈某贤伪造的。

  不仅仅是债权资料,陈某贤也在房产证、公证书等资料上做了手脚。

  据集资参与人冼某兰表述,2006至2007年间,陈某贤使用他人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向冼某兰的父亲和姐姐借钱,并出具了出售上述房屋的委托书、公证书。2015年4月,冼某兰当月没收到借款利息,去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才发现上述房产证是假的。

  诈骗资金除了用于偿还借款和利息外,陈某贤还做起了水产生意。

  2013年初,陈某贤得知禺城水产公司准备出卖,便想自己买下来做。陈某贤作为幕后老板请何某萍等人出马谈判,最终以7000万的价格成交。

  不过,这次陈某贤看走了眼,禺城公司一直负债,直到2015年5月才开始略有盈利。经营不佳的禺城公司一度成为陈某贤向银行借贷的工具。2014年底,禺城水产公司曾向工商银行借款9000万元,其中2000多万元被陈某贤用于支付借款本息。至案发,仍有8000多万贷款尚未归还。

  在公交站“落网”

  终审被判无期

  随着集资骗局的“窟窿”越来越大,陈某贤知道自己精心编织的诈骗网快要撑不住了。

  据陈某贤供述,2015年7月6日,自己驾车接人去到一个公交车站,被一群受害人发现,他们情绪激动,围着不让自己走,不仅要自己还钱,还要砸车。“后来警察到场把我与被害人带到桥南派出所,之后我就被刑事拘留了”,陈某贤表示。

  陈某贤还供述称,自己从来没想过要逃跑,如果要逃跑早把名下的物业转移了。自己名下的房产都是用工资收入购买的,商铺和三间屋都抵押给银行了,昊龙花园抵给了农商银行,剑桥郡抵押给了东亚银行,商铺抵押给了南沙工商银行(总行)。

  2018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贤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后陈某贤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发回重新审判。

  2020年3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如下刑事判决:一、被告人陈某贤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追缴被告人陈某贤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12亿元、港币33万元,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陈某贤退赔。

  宣判后,陈某贤表示不服,再次提出上诉,称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没有虚构办理过桥业务取得借款。与受害人是多年朋友,资金往来是为了赚取利差,没有虚构借款理由。对一审认定的损失数额有异议,一审认定的损失数额与事实不符,本人名下有房产,有还款能力。

  其辩护人认为,陈某贤案发前有正当职业,本案多名集资参与人与陈某贤存在长期借款关系,陈某贤除定期还本付息外,将款项大部分投入购买物业及投资禺城水产公司上,不宜以邓某文等三宗个案存在的虚假情况认定全案集资诈骗,不宜以“银行过桥业务”这种民间说法代替书证反映的事实,陈某贤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具有相当偿付能力,请求变更其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陈某贤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理由和意见,经查与事实、法律不符,不予采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农商行风波不断

  隐忧之下如何破局? 

  除了风控漏洞,广州农商行近日风波不断。

  继今年7月13日广州农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彭志军被查后,该行非执行董事李舫金也于日前“落马”。

  就在上周,广州农商银行公告称,截至今年9月末,该行资产规模已突破1万亿元。与重庆农商行、北京农商行一道跻身农商银行“万亿俱乐部”。

  虽然近年来广州农商行净利润一直保持两位数增速,但今年上半年,广州农商行却一度陷入了“增收不增利”的窘境。数据显示,上半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117.94亿元,同比增长9.2%;实现归母净利润为30.86亿元,同比下降14.09%。据悉,净利润急剧下滑的主要原因为大幅提高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力度所致。

  业绩不佳的同时,该行资产质量也出现隐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行房地产不良率激增至2.04%,高于全行平均不良率1.84%,房地产不良贷款13.06亿元,较去年末的1.75亿元上涨646.29%。据了解,该行前十大股东中,有八位股东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

  三年前,广州农商行在港交所挂牌上市,如今广州农商行的总市值也仅有318亿港元。未来,资产承压、盈利堪忧、风控漏洞频现的广州农商行如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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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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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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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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