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网贷需先交保证金?犯罪团伙假冒360借条业务员从事电信诈骗获刑
随着信用消费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收并使用网络借款平台,然而,部分不法分子正是瞄准了假冒借贷平台的方式,从事电信诈骗。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某犯罪团伙利用购买来的手机卡、贷款客户资料等作案工具,轮流扮演“业务员”、“下款经理”等角色打电话联系被害人,冒充360贷款平台工作人员以“贷款需要交纳保证金”、“解冻银行卡需要解冻费”等为由实施网络贷款诈骗,累计骗取54000余元。
金融借贷平台为何屡次被犯罪分子盯上?不法分子又是如何取得受害人信任从而顺利得手?
冒充360平台工作人员诈骗
收取赃款“生意”发展成黑产链
文书显示,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间,该案被告人李某顺、彭某俊经事先合谋进行诈骗。二人商定,由李某顺购买作案用手机、手机卡、贷款客户资料和QQ号等作案工具,由彭某俊负责联系同案被告人李某权,并让李某权提供银行卡收取被害人钱款并取现。李某权明知收取的赃款系诈骗所得,仍同意在收取赃款15%的报酬后,将余款由被告人李某权至银行ATM机提取后交给被告人李某顺和彭某俊,由二人平分。
值得注意的是,李某顺、彭某俊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轮流扮演“业务员”、“下款经理”等角色打电话联系被害人,冒充360贷款平台工作人员以“贷款需要交纳保证金”、“解冻银行卡需要解冻费”等为由实施网络贷款诈骗。
此外,李某顺通过互联网找到另一位被告人杨某伟,由杨某伟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用于收取被害人钱款并将赃款的10%作为报酬,再将余款转账至被告人李某权的银行卡。后杨某伟又联系到同学李某炎,让其帮忙提供用于收取赃款的微信收款二维码,约定平分酬劳。李某炎又找到他人,将收取赃款的“生意”发展成黑色产业链。
经查实,被告人李某顺、彭某俊共骗得5名被害人共计24000余元;被告人李某权参与转账诈骗所得赃款15000余元;被告人杨某伟等人参与转账35000余元。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顺、彭某俊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确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伟、李某炎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均确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最终,上述被告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没收作案工具银行卡并处相应罚金。
假冒360借条诈骗案频发
低俗土味广告引发争议
作为360数科旗下主打的核心产品之一,360借条可谓“成名之后是非多”,频繁陷入假冒诈骗案,背后究竟有何隐情?
近日,辽宁北票市公安局根据朝阳市反诈骗中心线索,成功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破获省外电信诈骗14起,在“净网2020”和省公安厅“利刃2号”专项行动中取得重大战果。
据了解,在该案中,不法分子正是通过微信账号,冒充360借条的客服人员,根据“话术单”给获取到的电话号码打电话,诱使被害人添加涉案QQ号码,从而实施诈骗。通常,犯罪分子都会以试探性的口吻,询问对方是否曾经申请过360借条的借款被拒,无论对方给出怎样的回答,不法分子都会诱导接听电话的人添加假冒客服的QQ,进行进一步的诱导,直到受害人上当受骗。另据一名办案民警反馈,本案中所有涉案人员年纪都在20岁至25岁之间,其中3人还是在校学生。
《金融法眼》发现,从去年12月至今,吉林松原、甘肃张掖、江苏宿迁等多地警方也相继破获多起假冒360借条进行诈骗的案件。
对此,有业内相关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想要进行网络借款,一定要从正规渠道或官方平台下载APP,对于陌生人发来的链接一定不要轻易打开,对于陌生人资金转账的要求,一定要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360借条还因一则低俗的“土味”广告引起网友质疑,广告内容显示,一位身材矮小且衣着褴褛的中老年男子提着猪肉对一位穿着空姐制服的女子说:我一定会努力,让你过上好日子。这位女子却称只在意这位男子有没有360借条额度。
有网友表示,这条广告涉嫌偷换概念,用看似很低的日利息来引诱那些缺乏金融知识的用户办理网贷。有律师指出,该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以低俗、扭曲的婚恋观念作为广告内容,同时涉嫌对特定职业的歧视,内容也反映了拜金的婚恋观。
责任编辑:张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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