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行长贷款系统账号!交行一员工合谋骗贷1903万
一份客户经理协理的工作,为交通银行临汾分行员工梁某芳非法收取好处费提供了机会。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梁某芳利用担任客户经理协理之职的便利,通过欺骗和盗用零贷管理部客户经理和支行行长等人办理贷款系统的账号和密码,擅自利用已办“e贷通2.0”业务的临汾市商务局等七家单位的名义,采取向系统内已正常办理的业务中非法添加等手段,致使交通银行受理了牛某等153名无资质人员的贷款申请,1903.7万元贷款被骗走。
利用银行业务流程漏洞
与他人合谋赚取好处费
梁某芳在担任零贷管理部客户经理协理期间,利用“e贷通2.0”业务流程,与李某婷合谋从中赚取好处费。具体细节如下:
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李某婷分别告知刘某英、王某亮、韩某其有关系可以办理交通银行临汾分行贷款,可以从中赚取中介费。
刘某英按照李某婷的要求,先后介绍及经赵某1等人转介绍,提供了卢某锋等54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通银行储蓄卡及个人征信证明、个人承诺书。期间,李某婷指使刘某英向每名贷款户收取1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正式单位包装费”。之后梁某芳按李某婷提供的54名贷款户资料,给该54人办理“e贷通2.0”业务,贷款金额共计673.46万元,截至2017年8月8日交通银行报案时,仍有42人未按规定还款,贷款金额共计533.20万元。
王某亮先后介绍及经刘某1等人转介绍,提供王某1等59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通银行储蓄卡及个人征信证明、个人承诺书交给李。期间,李某婷指使王某亮向每名贷款户收取1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正式单位包装费”。之后梁某芳按李某婷提供的59名贷款户资料,给该59人办理了“e贷通2.0”业务,贷款金额共计737.83万元。至2017年8月8日交通银行报案时,仍有54名人员未按规定归还贷款,贷款金额共计677.48万元。
韩某先后介绍及经邢某等人转介绍、并提供14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通银行储蓄卡及个人征信证明、个人承诺书交给李。期间,李某婷指使韩某向每名贷款户收取1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正式单位包装费”。之后梁某芳按李某婷提供的14名贷款户资料,给该14人办理了“e贷通2.0”业务,贷款金额共计173.95万元。2017年8月8日交通银行报案时,仍有9名人员未按规定归还贷款,贷款金额共计118.16万元。
判决书显示,截止2018年6月20日,仍有120人未能按时归还所贷款项,涉及贷款金额1533.03万元,其中1228.45万元贷款未结清,给交通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e贷通2.0”存管理疏漏?
电子版资料真假难辨别
据交通银行官网显示,“e贷通2.0”业务是一款纯信用产品,无需抵押或者担保,只服务于交通银行优质个人客户或者重点单位员工,前述人员只需提供相关贷款用途资料的电子文件,即可通过电子银行申贷贷款,之后交通银行会自动审批,及时通知授信结果。
正如业务资料所介绍的,“e贷通2.0”这项业务无担保、易申请、速审批,可以满足用户对提升生活品质的即时财务需求,但也正是这种高速放款的便捷模式给予梁某芳可乘之机。
由于是纯线上贷款产品,行内员工只要获取相关审批权限人员的账号和密码,就可以进入后台审批系统,各个用户的送审资料进行审批。梁某芳就是利用此举,将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添加至符合条件的优质个人客户或重点单位员工的名单中,再审批通过这些人的提审资料,从而使对方获得授信。
一位股份银行的一线员工杨先生表示,线上审批贷款一般都是循环的,是用户之前在银行就有授信额度,需要贷款时在手机银行上操作即可。如果是新客户想申请贷款,银行员工对于电子版资料的真伪性确实没有太好的方法可以辨别,这也是为何“e贷通2.0”这项业务只限定“优质个人客户或重点单位员工”的原因。
贷款发放一年后案发
涉案员工获刑1年10个月
据判决书披露,梁某芳等人共找到贷款客户153人,致使交通银行向这些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1903.7万元。
贷款陆续到位后,李某婷先后持卡通过POS机刷卡收取15%-25%不等的好处费及1000元-6000元不等的“正式单位包装费”,扣除自己的提成后,按照事先约定的提成比例将好处费分别返还给被告人梁某芳、刘某英、王某亮、韩某。通过这些违法操作,梁某芳等人共获得427.52万元的好处费。
只是,上述贷款人之所以通过梁某芳等人“包装”获取贷款,本就是个人信用资质不符合贷款条件,再加上此举需“支付”高额的手续费和包装费,更是加大了贷款人的借贷成本,风险无法得到控制。
2017年8月8日,交通银行发现梁某芳的违法行为,遂报案。梁某芳等人相继被抓获归案,涉案人员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尧都区法院认为,梁某芳等5人,明知153名贷款人员不符合贷款条件,仍以欺骗手段为其办理贷款,骗取交通银行“e贷通2.0”业务贷款共计1903.7万元,并从中收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骗取贷款罪。其中,主犯梁某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李某婷被判处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三名从犯均获缓刑。
责任编辑:王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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