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39亿票据大案引关注 被罚高管将监管、农行诉至法庭

2020-03-13 20:50:32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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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轰动一时的农业银行北京分行39亿票据大案(“1.13案件”)近日重回大众视野。

  2016年1月22日,农行公告称,北京分行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经核查,涉及风险金额为39.15亿元。事件已过去了4年之久为何会再次引发关注?近日,一则裁判文书披露了案件的相关细节。

图片来源:农行公告
图片来源:农行公告

  3月5日,裁判文书网更新了一则农行北京分行原投融部总经理龙芳状告北京银监局(现北京银保监局)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因为对票据案负有主要管理责任,龙芳被北京银监局处以“禁止10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终身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但龙芳不服该处罚,将监管部门告上了法庭。

  裁判文书显示,在“1.13案件”中,农行同业买入返售票据经营管理部门——投资银行与金融市场部(即投融部)下属票据业务科四名员工,收受票据中介贿赂,违规将票据业务包提前出库或假包入库交由中介再融资,造成巨额损失。

  具体来看,在“1.13案件”中,涉案买入返售票据业务共计39笔,涉案金额323.07亿元,业务开展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至2016年1月12日。文书显示,“1.13案件”中涉案的部分直接责任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触犯刑法已经追究刑事责任。

  四名员工收受票据中介贿赂

  其实随着当年涉案人员被起诉,“1.13案件”的主要案情在较早前已经曝光。

  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不起诉书,重庆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5年3月,王波(前述票据中介)经人介绍与农行北京分行投资银行与金融市场部专员姚尚延、张鸣结识。王波利用过桥行与农行北京分行开展票据买入返售业务。截止2015年12月,共发生业务39笔,涉及票据381张、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32,307,359,670.2元。

  2015年5月,王波与姚尚延共谋挪用票据二次贴现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经营活动。后姚尚延、张鸣、王冰、刘咏梅(均另案处理)共谋,利用分别承担的审查审批客户提交的票据及资料、办理票据封包移交及入出库手续等职务便利,共同将已入库保管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包提前出库交由王波使用。

  王波将挪用票据二次贴现后的资金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支付票据回购款,部分用于高风险股票投资交易等活动。

  另据报道,王波为感谢姚尚延等人在票据交易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先后送给姚尚延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720万元。姚尚延将其中的人民币40万元分予张鸣,分给王冰人民币10万元、分给刘咏梅人民币10万元。

  龙芳将监管、农行诉至法庭

  本次公布的裁判文书中的原告龙芳,自2012年11月底至2015年8月初在农行北京分行投融部任领导职务,之后被调任农行北京分行万寿路支行行长。2016年1月13日,农行北京分行突发假票入库案件,后随后她被北京银监局作出被诉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龙芳被给予禁止10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终身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北京银监局认为,农行北京分行在开展39笔涉案买入返售票据业务过程中,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龙芳在内的9名责任人员为39笔涉案买入返售票据业务的经办人员或管理人员,其中龙芳于2012年11月至2015年8月担任农行北京分行投融部主要负责人。其所负责的同业票据买入返售业务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岗位管理混乱,未按要求设置风险审查和审批岗位;仅以口头方式进行人岗匹配,未明确票据业务科各岗位间的职责权限;部门内前中后台未有效隔离制衡,串岗、混岗现象严重;二是部门内部印章管理混乱,票据业务合同专用章管理失控,行政用章制度执行不到位;三是业务管理混乱,票据出入库管理失控,未对实物票据保管提出明确要求;四是员工管理混乱,多次审批同意员工频繁前往非交易对手所在地取送票据。

  龙芳表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将监管诉至法庭,并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处罚。龙芳认为,处罚决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同时显失公正。

  龙芳表示自己在农行北京分行投融部任职期间,表现优秀,业绩突出,不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还被提拔重用。龙芳表示在涉案的39笔票据业务中,她对其中前34笔的审批是合法合规的,并且在涉案的39笔票据业务中,引发“1.13案件”的5笔假票入库业务均发生在她离职之后。

  最终,法院认为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并无不当之处,驳回了龙芳的诉讼请求。

  除了状告监管之外,龙芳还将农行也告上了法庭。龙芳认为,农行北分罔顾事实,将虚假的问责结果上报给监管,致使监管依据错误事实做出了错误行政处罚,最终在全社会范围内、尤其是银行业范围内,给龙芳的名誉造成了莫大损害。龙芳诉请法院判令农行北京分行公开赔礼道歉等。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经裁定不予受理。

  监管认定农行北分存多项违规

  “1.13案件”发生后的2016年9月12日,北京银监局对“1.13案件”立案调查。次年4月1日,北京银监局向农行北京分行及龙芳在内的9名负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告知了相关人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提起听证。

  在经过听证等程序后,北京银监局于2017年9月18日,对包括龙芳在内的9名负有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作出了被诉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11月17日,处罚信息公开表在北京银监局官网挂出。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监管对农行北京市分行给予罚款合计1950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九名责任人姚尚延、张鸣、王冰、刘咏梅、龙芳、胡则刚、吴增强、殷俊、辛铭也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官网
图片来源: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官网

  本次公布的文书进一步给出了监管对农行做出相关处罚的具体依据。

  监管认为,农行北京分行存在“1、员工管理不当;2、部门分离缺失,人员岗位混用、前中后台串岗;3、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轮岗;4、票据保管安全层级低、出库审批层级低导致票据包频繁提前出库;5、票据审验流于形式、虚假审验或不审验;6、资金划款环节把控不严、资金票据同时悬空;7、印章管理使用混乱”等问题。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监管责令农行北京分行改正,并对其39项违法行为(对应39笔票据业务)分别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1950万元。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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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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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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