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贪!交行一工会干事"外贪内占"受贿千万被判9年

2020-03-10 20:45:24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A- A+

  虽然只是交行员工部高级工会的一名干事,但于涛利用职务便利,索要及收受贿赂多达1072万余元。这起被中央纪委点名为“小官巨贪”的于涛案日前披露一审判决结果。

  3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出刑事判决书显示,于涛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判决书的披露于涛的犯罪细节也浮出水面。

  透露底标、串通投标  

  巧立项目谋私利

  出生于1983年的于涛,2012年4月至2019年3月担任交行员工部高级工会干事兼机关团委书记之职。

  上任之初,于涛就动起歪心思。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至2015年,被告人江某在从事数码产品个体经营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于涛合谋通过借用他人名义的方式承接交行劳动竞赛业务,后因于涛的要求和暗示行贿给于涛钱款共计人民币226万余元。

  尝到甜头的于涛也一发不可收拾。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于涛利用其组织交行开展劳动竞赛、采购奖品等活动的职务之便,通过指定供应商、透露底标、串通投标等方式,为江某及其实际控制的欣蕊等多家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索要及收受江某的人民币钱款及纪念币等共计人民币720余万元。

  不只是劳动竞赛活动,于涛还在员工关爱、职工之家、健康小屋、幸福指数等一系列负责组织的项目中谋私利。

  裁判文书显示,2013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于涛利用开展员工幸福指数、“幸福交行”建设等项目的职务之便,通过透露底标、串通投标等方式,为格略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取郭某某等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09万余元。

  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于涛利用其负责组织交行开展健康小屋、共享健康柜等项目的职务之便,通过透露底标、串通投标等方式,为上海优医家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取该公司杨某等人106万余元。

  在为员工谋福利的项目中为自己谋私利,于涛几乎不放过任何一个项目。判决书显示,于涛还为上海心融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阅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点击律(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玖运槃凰公关策划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从中受贿。从上述4家公司分别受贿15万余元,18万元,2万元,2.5万余元。

  联手外部单位

  套取交行公款私自占有

  人心不足蛇吞象。于涛不仅通过为多家业务单位谋取利益从中受贿,还与业务单位联手,采用虚增、多增服务项目、金额等手段从交行套取公款占为己有。

  判决书显示,2016年2、3月,于涛在组织交行开展劳动竞赛过程中,利用其负责交行竞赛的策划、执行、发起财务审批流程等职务之便,采用虚增、多增服务项目、金额等手段,伙同江鹏套取交行26万余元共同占为己有。

  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于涛利用其负责组织交行开展新员工大赛、职业技能风采大赛等项目的职务之便,采用让玖运槃凰公司为其虚增、多增服务项目、金额等手段,套取交行19万余元。

  2013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于涛利用其负责组织交行开展劳动竞赛、负责采购奖杯、证书等活动的职务之便,通过上海磊金文化用品经营部、上海御霖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展优会服务事务所采用虚增业务量的方式,套取交行的人民币37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案发之后,交行在7月19日召开全行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2019年以来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交行党委委员、驻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徐敏在剖析案情时指出,“这些案件所暴露出来的以权谋私、管理缺位、责任缺失、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究其根源,在于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失了效,精神上缺了‘钙’,将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抛诸脑后;在于法纪意识淡漠,毫无底线思维,把党纪国法当儿戏,不敬畏、不收敛、不知止;在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不托底,用所谓的‘信任’代替‘监督’,对下属失管失控;在于政治生态和文化环境的营造存在薄弱环节,‘清’‘亲’不分边界失守、不顾‘小节’酿成‘失节’。” 

  针对于涛案,中纪委驻交行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还介绍,“在于涛案中,围绕监管责任、审批漏洞,揭示出工会条线经费管理混乱、集中采购监管严重缺失等问题,我们向相关单位发出监督建议书,督促制定出台《工会财务管理授权实施细则》等制度,及时切断利益链条、堵塞监管漏洞、筑牢思想防线。”

  据了解,2019年初以来,交行纪检监察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1041件,同比增长3.7%,立案363件,给予处分464人次,同比增长26%、24.7%;驻交行纪检监察组自办案件12件,同比增长140%,给予党纪处分7人、停职检查1人、诫勉谈话7人,查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3件,留置7人。

责任编辑:潘翘楚

文章关键词: 交行 受贿

作者

金融法眼

金融法眼

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热文排行

联系我们

  • 邮    箱: money@staff.sina.com.cn
  • 电    话:010-62676252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新浪总部大厦

新浪财经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2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