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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 商战一棋子而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15:35 消费日报

  本报记者 刘峰

  知识产权不仅反映一个国家技术创新能力,也是一种越来越重要的市场竞争工具。随着中国技术出口的提升和出口量的增大,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对手频频动用知识产权工具进行抵抗与还击。“337调查”即是一例。

  虽然历时近三年的中国电池企业应诉美国“337调查”,近日以中国电池企业集体胜诉而告终。

  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在2005年中国加入WTO“后过渡期”的第一年,全球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加剧。尤其在美国,中国企业频频遭遇“337调查”这只拦路虎,除个别达成和解外,其余几乎铩羽而归。“337调查”已成为继反倾销之后中国产品出口美国的又一主要障碍。中国成为靶子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发展和对美国贸易数量及品种的不断增长,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日趋激烈。2005年5月,布什政府宣布将中国列入“优先观察”名单,称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力度不够。知识产权成为继反倾销之后中国产品出口美国的又一主要障碍,而“337调查”亦成为中美企业较量的新擂台。“337调查”主要针对的是技术、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由于其调查时间较短,普通专利诉讼调查平均时间为两三年,而“337调查”时限仅一年到一年半,因此一旦查实企业有侵权行为,可迅速进行制裁。“337调查”已经成为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的商品进入美国市场最省钱、最省时的法律途径,而中国企业成为最主要的受害者之一。

  目前,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选择“337调查”来限制、封杀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据不完全统计,自1986年美国企业发起第一起针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以来,中美之间的

知识产权纠纷就一直没停过,涉及的行业主要有轻工、电子、皮革、化学、机械、汽车等。在去年发起的29件“337调查”中,有8件涉及中国内地企业。

  对于美国企业来说,

反倾销程序的发起与进行诉讼成本远远超过“337”程序,一般需要整个行业的支持,不易发起,且在侵权诉讼中,针对的是被告已进入美国的产品。但在“337调查”中胜诉的原告,却可以有效地阻止竞争者的货物进入美国。此外,“337”条款并不要求以实际损害为前提,这比世界通常的知识产权法律都要严苛得多。如果是永久排斥令,涉案产品永远不得进入美国市场,由此导致因一项技术被诉而使中国大批下游产品受到牵连。

  正因如此,美国企业频频对中国企业提起“337调查”诉讼。

  由于中国不少被诉企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许多产品依靠进口核心部件,再行出口。整个引进技术进口部件的过程中缺乏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一方面引进技术成了简单模仿,另一方面虽然消化吸收却没有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起来,更不用说在国外申请专利,导致频繁遭遇知识产权诉讼。

    误读造成损失

  有关方面透露,中美电池企业博弈“337调查”,最终取得胜利的中方共花费了高达300万美元的诉讼费用。可见,此次中国有史以来遭遇的最大一起“337调查”案取得最终胜利并非那么容易。

  据了解,反倾销的律师费用通常为几万美元至几十万美元,而“337调查”的律师费则是反倾销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一起案件往往要拖几年,企业为此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成为中国企业应诉的极高门槛。

  根据美国“337调查”程序,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中国企业不予应诉或选择沉默,就会认定为侵权。由于取证时间短、法律挑战性极强和高昂的诉讼费用,不少中国企业在遭遇“337调查”时往往采取自动放弃的做法。

  由此,美国公司认为,几乎没有中国企业会在“337调查”中进行抗辩。这也促使更多的美国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对中国企业提起“337调查”,并理直气壮地申请“普遍排除令”,使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成为337条款的牺牲品。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统计数据,“337调查”的结果并非都不利于被告,而大多是庭外和解。

  格威·舒伯·拜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瑞称,目前中国企业对“337调查”有很多误区。如,他们认为打“337”官司非常之贵,甚至可达100万美元,是其中最大的一个误区。而实际上,很多“337调查”最终是与起诉方达成庭外和解,费用要便宜很多。

  业内人士称,如果被诉中国企业不被较高的败诉率所吓倒,主动应诉或选择对簿公堂,胜诉的机会还是很大的。一旦被诉企业表明坚决的应诉态度,很可能起诉方会主动撤回指控。去年结案的中美标记笔“337调查”一案,就是以此而告终。

  针对目前频频发生的美国一些企业利用“337调查”打压我国出口产品的案例,有人说,美国发起“337调查”是处于保护主义的动机,所以美国政府一定会向着美国企业,中国企业肯定赢不了。事实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业内人士称,“337调查”不是一个贸易报复的手段,而是一个对抗式的诉讼。“337调查”并非仅仅是针对中国出口商设立的,一旦美国贸易委员会假定该产品侵权,中方出口美国的企业也有权利到美国去阐述自己的观点。如果最后证明没有侵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就会做出非侵权的决定,而且还允许被告提出反诉。

  知识产权是关键

  频繁的“337调查”已给国内未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成为制约出口增长的重要因素。业内人士预测,今后10年内,“337调查”将是中国对美国出口的最大威胁,大于反倾销与一般法院的侵权诉讼。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337调查”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337调查”只是商战的一种工具。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知识产权不仅是一个国家激励创新和保护回收研发投入的基本制度,也是一种越来越重要的市场竞争工具。随着我国对美出口技术的提升和出口量的增大,必然会使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动用知识产权工具进行抵抗与还击。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国内企业要重视技术创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期在面临“337调查”时能够取得胜利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我国企业应尽快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除努力发展和拥有、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还应重视在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科技产业专利诉讼谈判与侵权判断能力,强化产业专利攻防力度。在通过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保证竞争优势的同时,企业可通过非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增加专利谈判的筹码。同时,企业还可以寻求政府、行业协会的支持,通过他们参与国际协调,建立行业预警机制,建立应诉费用分摊机制等。更重要的是,中国应建立类似美国“337调查”的制度,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力,增强企业应诉能力,切实扭转被动的局面,力争创建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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