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欧盟(4)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8:50 新浪财经 | ||||||||
三、贸易壁垒 (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1、关税高峰
2004年,欧盟对食品、饮料、烟草、纺织品和鞋类等商品的进口明显存在关税高峰。如在农产品领域,欧盟对肉类、奶制品、加工和非加工谷类食品、加工水果和蔬菜等维持关税高峰,有的关税高达209.9%。欧盟关税高峰影响了中国鞋类产品、活动物产品、家禽和畜产品以及水海产品对欧盟的出口。 2、关税升级 在纺织品服装方面,欧盟存在关税升级现象,如成衣的关税远高于纺织原料的关税。欧盟海关税则规定,非优惠的供应方在向欧盟出口时需要按以下税率交税:原料平均税率为0.7%、纤维和纱线平均税率为5.3%、织物和成品平均税率为6.3%、服装平均税率为11.9%。 3、季节性关税 欧盟对一些水果、蔬菜或园艺产品除按从量税或复合税征收关税外,还征收季节性关税。在欧盟区内出产同类产品的情况下,欧盟按时令调整进口关税。欧盟农业和园艺产品的关税税率变化频繁,给相关产品的进口带来不便。 4、关税配额 欧盟对中国蘑菇罐头、大蒜、红薯干、木薯干等产品实行进口关税配额限制。 欧盟扩盟后,自中国进口农产品的配额并未随之增加,但分配办法有所变化。蘑菇罐头的配额分配办法是25个成员国的传统进口商可申请配额总量的95%,非传统进口商可以申请配额总量的5%。大蒜配额的分配办法是,传统进口商可申请配额总量的70%,非传统进口商可申请配额总量的30%。 自1994年起欧盟对自中国进口的大蒜实行单边数量限制。欧委会2004年6月颁布的第1077/2004号规则宣布增加给予中国大蒜的进口配额,该规则于2004年6月8日生效。在中国与欧委会进行欧盟扩大补偿谈判的过程中,经中方交涉,欧委会于2004年10月再次对来自中国的大蒜做出临时配额增量安排,以保证中国对新入盟10国大蒜出口的正常贸易。 根据中欧签订的双边协定,中国出口至欧盟的红薯干和木薯干由双方共同实行配额管理。因中国国内市场对该类产品的需求大于供给,使出口量远远低于配额量,中国已在多年前取消了对该类产品的出口配额,但欧盟仍未取消进口配额。 5、普惠制方案 目前,中国能享受欧盟普惠制待遇的产品所剩无几。根据2004年10月欧委会向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新普惠制规则草案,纺织品的“毕业门槛”为占欧盟市场份额达到12.5%。欧盟给予中国纺织行业的普惠待遇将因此取消,关税由目前的平均9%上升至12%。据估算,这将使中国企业每年增加超过1亿美元的出口成本。同时,欧委会已确定中国共有14大类产品毕业,分别是纺织品、化工品、塑料制品、皮革、毛制品、纸浆、鞋帽伞假花、玻璃石膏制品、珍珠、金属制品、机械、汽车飞机、光学照相医疗仪器和混杂加工制品。在工业品中,除了收藏品和艺术品类之外,其他所有产品已全部毕业。 (二)进口限制 1、纺织品进口监督 2004年10月,欧委会向欧盟理事会递交了一项立法草案,其中提到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中国享受贸易自由化的纺织品采取监督措施。 欧委会的立法依据是WTO《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中允许其他WTO成员方就使用过渡期纺织品保障措施与中国进行磋商,但启动磋商时必须要向中国提供详细的证据。据此,欧委会认为有必要采取监督措施以收集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WTO《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并未授权其他国家采取任何监督措施。欧盟拟设立的监督措施虽然不影响自动进口许可,但仍然增加了欧盟进口商的负担,给贸易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碍。 2、纺织品反倾销快速应对机制 鉴于对中国出口欧盟的纺织品使用过渡期纺织品保障措施的敏感性强,欧盟将紧急反倾销措施作为过渡期纺织品保障措施的必要替代和补充。为此,2004年11月,欧委会贸易总司向欧洲纺织服装组织通报了针对中国敏感纺织品及服装的“早期预警机制”草案,以帮助欧盟纺织行业迅速应对不公平进口及申请启动反倾销调查。据估计,快速应对机制将比反倾销正常调查程序(不超过15个月)至少缩短一半时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