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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案件频发 上海高院重点提示风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 02:14 第一财经日报
上海法院审理的证券案件,很大一部分案件涉及到公共资金的运作 李秀中 股市持续火热,投资者情绪高涨。上海高院分析近6年审理的证券案件,于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提醒社会公众警惕当前证券市场的八大风险。 这些风险包括:公共资金违规入市;证券公司破产;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保底条款”不保底;恶意不实披露信息;购买非上市公司股票;盲目购买创新产品;私募基金管理滞后潜藏的风险等。 上海市高院常务副院长齐奇介绍说,2003年至2006年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证券案件547件(其中高、中院受理317件,占60%)。诉讼标的额达101亿元,平均每案约1850万元。 这些案件类型包括委托理财纠纷、国债回购纠纷、证券经纪合同纠纷、证券侵权纠纷、证券登记结算纠纷等五大类。证券公司作为被告的占相当高的比例,高、中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中,证券公司为被告的234件,占73.4%,大多数涉及北方证券、闽发证券等风险券商。 由于证券案件大多涉及风险券商,受害者多为证券公司的个人和机构客户,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齐奇介绍说,上海市正在处理的北方证券公司以及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金额83亿余元,共造成客户损失15亿余元。 2007年3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方证券公司破产还债案。该案是上海法院受理的第一起证券公司破产案件。齐奇说,目前,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一些高风险证券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退出市场。由于一些高风险证券公司违规经营、挪用客户保证金,造成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客户资产的大量灭失,损失惨重。 不仅如此,上海法院审理的证券案件,很大一部分案件涉及到公共资金的运作。主要包括社保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工会职工互助基金、信托资金、国企资金、教育基金和公用事业资金等。 齐奇说,这些资金具有特定用途,关系国计民生。在大多数涉及公共资金的证券案件中,资金使用都缺少必要的审批手续和监控措施,资金运作完全依赖于券商的诚信,在股市下跌时,资金损失往往非常惨重。如果券商故意挪用资金犯罪,资金风险更是无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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