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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缴存下月大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 16: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最高免税缴存额从20%降为12%,即1090元

  本报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7月1日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规定将有新调整:缴存最高基数比去年上调了1035元,但免税基数封顶为3倍;缴存最低比例从上年度的7%下降为5%;最高免税缴存额从20%降为12%,即1090元。

  缴存基数超9081元要纳税

  按照新规,下月开始的新缴存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06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3027元×5=15135元,比去年14100元升1035元。但是,若超过3倍的,即3027元×3=9081元,就要对超出部分进行征税,这对年薪超11万元的较高收入人群有影响。此外,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现行最低工资标准780元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部分可以不缴存。

  免税最高单方可月缴1090元

  按照新规,新缴存年度仍可保持20%最高缴存比例,但超过12%的部分要征收

个人所得税。以最高免税基数9081元计算,最高单方免税缴存数为9081×12%=1089.72元。有市民测算,若按上一年度的“旧规”算法,最高的免税缴存公积金数为14100元×20%=2820元。换言之,“新规”实施后,足足比“旧规”缩水了约1730元。

  最低缴存比例可降为5%

  按照新规,上年度单位及个人

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比例为7%,新年度比例降为5%,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以一定的方式告知职工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需按现行政策文件要求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经审批后再进行缴存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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