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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银行业六举措助力新农村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 13:57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摘要:今年以来,福建省银行业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

  福建省银行业将采取六项措施,改进支农金融服务:

  改善信贷管理机制。福建省联社建立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有效支农信贷考核体系,重点考核对种植业、养殖业的信贷投入,对传统农业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信贷逐年下降的,要采取有效约束措施;

  创新支农信贷品种。积极推广海域权抵押贷款、农用大型机具贷款、农村住房按揭贷款等品种,加大小额扶贫贷款的信贷投放力度;

  合理确定支农信贷期限。根据农业生产周期特点,在保证或抵质押充足有效的情况下,可适当发放中长期贷款;

  切实降低农民贷款成本。引导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利率浮动幅度,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支农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合理设置在农村的机构网点,对偏远地区可探索定期上门服务、圩日集中办理、委托介绍等方式;

  积极发展中间业务。为农民提供快捷的汇兑结算服务,加大银行卡发行力度,在乡镇以下增设ATM服务终端。

  同时,搭建六个融资平台,切实加大支农信贷投入:

  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平台。将三明等地的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向全省推广,向其他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推广;

  搭建海域权抵押贷款平台。逐步开展滩涂养殖承包权等海域权抵押贷款,建立海域权评估、登记等市场服务体系,加大海域权抵押贷款投放;

  搭建农业生产合作组织贷款平台。建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合作关系,提供包括信贷、结算等在内的金融服务;

  搭建农产品产供销贷款平台。重点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和经销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贷支持力度;

  搭建农村小企业贷款平台。组建小企业担保公司,简化小企业抵押、评估和登记等手续,建立企业资产拍卖转让市场、产权转让市场;

  搭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充分发挥财政性支农建设资金对政策性和商业性信贷资金的导向、吸附和杠杆作用,对一些大型农村基础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实行银团或社团贷款。

  银联信分析: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

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体系的支持至关重要。银联信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支农金融服务。

  (一)健全符合“三农”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整体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相关金融机构职能配套改革工作,形成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满足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促进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防范金融风险,增强支农服务能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农业和农村信贷投放,鼓励商业银行委托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村信贷业务。

  (二)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创新支农服务方式,增强支农服务功能。一是在贷款范围上,要将小额信用贷款对象由传统的种养户向加工户、个体工商户、科技示范户等扩展。二是在贷款方式上,可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确定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户贷款;在还贷方式上可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选择“零贷整还”或“整贷零还”的灵活还贷方式,提高农户还贷效率。

  (三)加大商业银行有效信贷投放。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加快信贷业务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增强支农工作的主动性,通过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公共事业等的信贷投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

  (四)拓展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要在稳步推进粮棉油购销调储贷款业务的同时,积极支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棉油加工企业发展,积极开办闽台农业合作项目贷款,并要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支持技术改造、物流仓储和市场建设,适度发展中长期贷款业务。国家
开发银行
分支机构要发挥中长期贷款的资金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开发性金融覆盖到新农村建设相关领域,加大对农村水气路电等基础设施投放,支持小城镇建设及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要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加强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探索将出口信用保险与信贷支持措施组合运用的新模式。

  [本文由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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