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笔巨额国有资产损失的背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 16:03 法制日报
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昨天通报一法院院长渎职大案,揭示出——— 本报记者 游春亮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今天宣布成立反渎职侵权局的新闻发布会上,向记者通报了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一批渎职侵权案件,其中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傅作庆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的案件引人注目。 1956年出生的傅作庆,在担任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之前为该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执行工作。 2000年9月29日,原告苏某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粤高法经一终字第570号判决书,向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深圳市某建设公司所欠投资款等共计人民币17618562.68元。韶关中院受理该案后,扣划了深圳市某建设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52万元,查封了深圳市某建设公司位于深圳市八卦岭工业区的厂房,并于2000年10月25日委托深圳市某拍卖行公司对该厂房进行拍卖,以抵偿上述欠款。 广东某拍卖行公司总经理姚某(另案处理)获悉此拍卖信息后,为赚取该笔拍卖业务的巨额拍卖佣金,通过原告苏某的诉讼代理人梁某找到时任韶关中院副院长的傅作庆疏通关系,请求傅作庆改委托由该拍卖行公司拍卖,并承诺事成后与傅作庆等人共同分享拍卖所得佣金。后傅作庆指示该案执行人员撤销原拍卖委托,于2000年11月2日改委托由广东某拍卖行公司对深圳市某建设公司的厂房进行拍卖。 深圳市某建设公司得知韶关中院准备拍卖其厂房后,派人前往韶关中院请求法院停止拍卖上述厂房,希望通过调解结案,并承诺一次性履行全部债务。执行庭庭长王某、书记员姜某(另案处理)就此制作了一份执行笔录,同意暂停拍卖,前提是深圳市某建设公司于2000年11月10日当天汇款1000万元到执行庭账户。当天上午,深圳市某建设公司按要求将1000万元电汇到该院执行庭的专用账户,同时将该电汇凭证回单传真至韶关中院。执行庭在收到电汇凭证后,庭长王某、副庭长邓某先后两次报告傅作庆,提出停止拍卖的建议,但傅作庆仍要求继续拍卖,致使深圳市某建设公司被迫于同年11月12日以人民币2800万元的价款竞买回自己的厂房,广东某拍卖行公司因此获取了人民币280万元的佣金。此次拍卖给深圳市某建设公司造成人民币2661839.60元的重大损失。 为掩盖被执行人在拍卖前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邓某与姜某还伪造了指令广东某拍卖行公司将部分拍卖款划入韶关中院指定账户的委托书和执行终结裁定书,由傅作庆签发装入审判案卷存档。在办案中还查清傅作庆受贿共计人民币934693.11元、港币2.2万元、美元2000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0万元的犯罪事实。 傅作庆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滥用职权,致使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此案后,去年12月12日,该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傅作庆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十年;挪用公款罪,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傅作庆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该案现尚在二审中。 本报广州6月7日电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