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小区门口站着近百名业主,对前来看房、购房的人叫卖,愿以七、八折不等的优惠价转售自己的房屋。引来诸多人围观。
人民网[微博]北京2月28日讯 正当国家鼓励老百姓购房,北京楼市不断升温之际,北京市一 小区却发生业主售房的怪事。近日,朝阳区日月东华小区的业主,向我们反映,在25日这天,日月东华小区门口摆出桌子,挂出长匾,上书“日月东华业主售房会”。该小区门口站着近百名业主,对前来看房、购房的人叫卖,愿以七、八折不等的优惠价转售自己的房屋。引来诸多人围观。
经了解,原来是业主和开发商北京嘉业住房股份有限公司,为公摊面积问题特别是自行车库是否公摊问题发生了纠纷。开发商拒绝提供详细的公摊面积的资料,并答复业主无权了解这些内容。
业主代表说,小区的600多住户每户大约被摊了6、7平米,既然如此,我们就要求退房,但遭到开发商的拒绝,于是我们只好卖自己的房。
事情源于去年的9月份,所有入住的业主被开发商的一个电话弄得困惑不已:每户补缴要1.5平米公摊面积的钱,说是面积重测后发现以前少交了。业主于是要求看看相关资料,开发商拒绝提供,并说如果不交钱就不办理房产证,业主就要求退房,直到今年的2月16日,开发商表示愿意解决问题,并拿来《朝阳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测绘图》和《商品房销售面积明细表》。
正是由于这两份资料,业主发现了更大的问题,认为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有重大的欺诈行为。
问题有三个:
一是出现两处算术错误,销售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含阳台)+分摊公摊面积,开发商解释这个错误的发生是可能的,等办房产证时再看是“≠”前面的对还是后面的对。
二是将自行车车库的面积公摊了。
三是规划面积和销售面积有出入,但开发商说是工程变更,却不提供相关资料。
京房地权字[1998]第1285号文件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销售单位自营、自用房”都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据业主说,在1号楼的地下一层,停放着整个小区的自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业主代表希望知道他们应该知道的东西,不论公摊面积是否合理,他们都有权知道细节,因为法律赋予他们知情权。
业主代表表示,由于开发商缺乏解决问题的诚意,我们只好向新闻媒体反映,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
直到今天,该小区的宣传栏上仍然张贴着要求开发商将公摊细节公布于众的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