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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0月29日 05:28 北京青年报
目前开发商推出的“零首付”,其客户欠的首付款资金都是由开发商自己想办法进行内部运作,银行并没有给予支持 本报记者袁祖君报道 最近,一位买房者告诉记者,他在看了某房地产项目的“零首付”广告后,本以为可以不付首付款即轻松入住。但售楼小姐告诉他,用这种方式买房,不仅要交一笔数额不小的订金,而且扣除订金外,20%的首付款的其余部分也要在几个月内还清,再加上正式签订合同后,马上就要开始月还款,负担依然十分沉重。对于“零首付”,有这种失望的购房者远不止他一个。 目前,众多房地产商纷纷打出买房“零首付”的招牌,但某些项目的“零首付”只不过是开发商制造的又一个噱头而已。 以较早推出“零首付”的某房地产项目为例,现在如果要买一套60万元的房子,购房者要先付4万元的订金,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到明年2月份补足全部房款的10%,也就是再交2万元,到明年7月份入住前,再交房款的10%,也就是6万元,这样在入住之前20%的首付款也就交清了。在这里,所谓的“零首付”实际上是首付款的分期付。 据某项目的售楼小姐告诉记者:“该项目的‘零首付’广告打出后,引来了不少咨询者,但咨询的人多,购买的人少。大多数人在听了介绍后,都放弃了用‘零首付’购房的打算,虽然在实行‘零首付’期间售出了30余套房,但竟没有一套是以‘零首付’签约的。‘零首付’的招牌实际上只是起了一个引人来看房的作用。” 据工行北京分行住房信贷部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开发商推出的“零首付”,其客户欠的首付款资金都是由开发商自己想办法进行内部运作,银行并没有给予支持。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大部分开发商为什么一般要求购房者在半年或一年内分期还清20%的首付款。 那么,银行界支持了,是否就叫座了呢?据了解,今年7月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率先在上海、厦门及广东竞相推出住房贷款“零首付”业务,即利用旧房作为信用保证,将原应付的首期款均摊到未来逐步支付。这项贷款可使三类消费者受益:一是手头资金不多,但未来收入预期较好,并有房产作抵押者。比如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可以用父母的房产作抵押;二是住房并不困难,但希望再置房产的市民,例如一些想利用房租获益者;三是打算卖掉旧房买新房,但又无力筹足首期款或立刻将旧房变现的市民。“零首付”可以帮助他们解决旧房出售与新房入住的时间差。但据了解,该业务在上海3个月以来也仅办成40多笔。 “业务本身的规定限制成为其迅速发展的瓶颈”。据工行有关负责人介绍,“零首付”并非是一些人理解的那样是完全的信用贷款,只要申请就可以获得,而是要以旧房产作为首付抵押。这就使那些本来就没有房产的市民无法享受该项业务,而这些消费者恰恰又是最迫切需要买房的人。 同时,购房环境的相对滞后也使该业务乏人问津。如在北京,由于房改的进程较缓慢,不少市民至今仍未获得所住房的产权,当然也就拿不出产权房作抵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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