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购买一套不到400平方米的商住楼,并且入住一年多以后,开发商突然向买房者提出增加公共分摊面积57.59平方米并加付房款的要求。买、售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1999年元月,南京市民李进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购买商住楼现房一套,房产开发商为江苏通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住楼位于堂子街41号的通宇大厦。买房合同上标明“该房屋建筑面积390.87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310.21平方米、共有公共分摊面积80.10平方米”。合同签订后,李先生依照约定付款并且实际入住。
令李进怎么也想不到的是,今年6月份,通宇公司突然发给李进一个通知,要求增加公共分摊面积57.59平方米,追加买房款17万多元。通宇公司的理由是其原计量房屋面积的依据有误,与房产局的计量结果差异太大。该公司认为,当两个计量结果不同时,当然应该以房产局的结果为准。故购房者应该增加商住楼公共面积的分摊。接到通知的李进对开发商提出的要求不以为然。他认为自己购买的是现房而不是期房。在现房销售中,在套内面积未增加的情况下,分摊公共面积增加量如此之大,让买房者不可思议。他断然拒绝了通宇公司的要求。
在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李进近日以房屋设施不全及面积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通宇公司返还购房本金、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据悉,该案已由建邺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李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