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本报刊登了广东等地将于明年起实行商品房面积仅以套内面积计的消息,许多读者打电话询问:这一做法南京会否借鉴?记者昨天采访南京市房产局有关人士,得到的回答是:南京将暂不实行。
南京市房产局有关人士说,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购买商品房要参与公共面积分摊。但在实践中,由于公共面积的计算各开发商方式不一,由此产生了一些纠纷,广东等地从明年元旦起对商品房面积仅按套内面积计算,不参与公共面积分摊的做法,就是为了使消费者对买房掌握一个透明度。但南京市购买商品房,仍然要记入公共面积,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不会有所改变,这是因为,南京市目前已采取了各种措施杜绝可能产生的纠纷。该人士说,南京市要求,商品房在修建时,开发商要将建筑图纸交由房产局核对,建成后房产局还将对建筑面积进行复核,商品房登记备案后才能进行销售,前道工程把关较严,消费者可以放心。对公共面积的分摊,消费者可与开发商通过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比例分摊。普通住宅的公共面积一般包括:外墙体、楼梯间、屋顶平台、垃圾道等,综合楼、高层住宅一般包括外墙体、楼梯间、服务管理用房、公共门厅、电梯、过道、设备间、公共地下室等,车位则不进行分摊。(高菲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