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标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现将该《规定》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必 须满足以下2个条件:1.须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2.城近郊八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6万元)以下。此收入标准执行到今年年底,以后年份的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二、职工家庭收入怎么算?答:职工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2.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3.住房补贴;
4.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5.劳务报酬所得;
6.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7.其他所得。
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家庭收入按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三、哪些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答:对于以下2种情况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只需提供有关的家庭收入证明,不需核定家庭收入。
1.夫妇双方均为机关工作人员、教师的家庭;
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如工商所、物价所等;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群众团体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行政职能并使用行政编制的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人员。
教师是指:下列单位在编并在职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级政府其他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各类学校;其他类型的学校。上述单位离、退休教师和教辅人员。其中,教辅人员包括从事教学、科研和图书资料管理以及实验室和学校行政工作的在编人员。
2.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四、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最高购房面积怎么确定?答:即使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也不是随便买。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最高购房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以购房当年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同的价格,在总价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是什么?答:申请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如实填写收入核定表并由所在单位核准(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后送交市开发办。居民凭审核通过后的收入核定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作为办理买卖交易和权属登记的证明。
六、提供虚假收入情况如何处理?答:对提供虚假收入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取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
七、在本《规定》出台前预购的,怎么办?答:凡本《规定》出台前已预购的,也应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购房面积,签订销售合同的不再重新核定。(本报记者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