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记者薛莉) 为促进证券公司规范发展,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并正式实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就证券公司内控建设的目标、原则以及主要内容作出具体规范。
根据该指引,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业务、资金管理、会计系统、电子信息系统以及内部稽核等6大方面。
环境控制要求公司健全符合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坚决避免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同时必须树立内控优先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制定有效的信息资料流转通报制度。在授权控制方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业务控制是该指引着重规定的方面。要求公司在严格守法的基础上,严格制定包括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金融创新业务等各项业务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并针对各风险点设置必要的控制程序。
具体说,要制定统一的股东帐户和资金帐户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客户开户资料和委托记录,严格资金的及时清算和股份的交割登记。要建立严格的项目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确保推荐优质企业发行上市,同时强化风险责任制,不断提高发行申报材料的编制质量。严格控制自营业务的股东帐户和专用席位,自营交易的资金必须履行严格的资金调度审批手续,为防范风险必须及时采取恰当的止损措施。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经纪、承销等业务要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受托资金要专户独立核算,不得与自有资金混同作用,也不得将不同客户的委托资金混同使用。
在资金管理控制方面,指引要求坚持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和交易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严格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健全风险评估和监测制度。会计系统控制方面,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同时坚持正确的会计核算,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指引还对电子信息系统以及内部稽核控制作了相关规定。
该指引明确表示,要在加强以上控制的基础上,使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达到一个总体目标,即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稳定、健康发展的证券经营实体。
(上证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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