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记者 薛莉) 为规范拟发行或已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客观评价公司的盈利水平,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并实施《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根据这一规则,公司在编制招股说明书、年报、中报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时,应按此次公布的利润表附表形式,分别列示按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计算公式为: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利润/期末净资产;全面摊薄每股收益=报告期利润/期末股份总数。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较为复杂,前者涉及报告期利润、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以及报告期月份数、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等;后者涉及报告期利润、期初股份总数,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因回购或缩股等减少股份数,以及报告期月份数、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规则规定,公司在编制比较财务数据时,上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此次公布的规则进行计算。
公司公开列示的净资产收益率或每股收益指标均应引自经审计或审核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检查这些指标计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上证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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