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刘倩) 为加强期货市场信息技术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提高运行效率,降低交易费用,促进信息系统技术进步,日前中国证监会向各派出机构和期交所发布了《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该管理规范已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管理规范》对期货交易所及期货经营机构在信息技术方面的管理体系、硬件设施、软件设施、数据管理、技术事故的防范和处理等都做了严格而详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根据该《管理规范》,从今年起,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的信息技术工作必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总部应设立信息技术管理部门,作为信息技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的主管部门。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还必须建立交易业务数据管理制度,对交易业务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内应至少保存一年以上的交易业务数据。同时建立交易业务数据映象并定期和不定期与交易业务数据进行核对,防止使用过程中产生误操作或被非法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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