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的时间比预计长,2000年可能无缘见到开放式基金。尽管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只等一声令下,就可推出开放式基金”,但最近来自证监会的消息称“因为技术原因”,开放式基金“没有时间表”,业内人士说要等明年。
两个月前证监会公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时,乐观者肯定开放式基金年内会浮出水面。但是,随后的基金黑幕问题使基金管理公司挨了一闷棍,自己形象受损不说,也冲了股市10周年的喜气,证监会的脸色自然不好看。非常时期,基金管理公司不得不谨慎行事。本来人们对开放式基金期望很高,专家称之为“证券市场最大的金融创新”,好处说了一大堆:比如提供入市资金通道、倡导理性健康投资、稳定股市波动等等。对投资者也很具吸引力:你可以“用脚投票”,随时申购或赎回的方式来制约基金管理人,再不用受基金管理人的气。真的如此吗?基金公司代客理财,以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投资人对基金缺乏有效约束。《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微博]直言不讳:“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还存在缺陷,现在的基金管理公司大股东多是证券公司,往往是注册资金1亿元,却管理着20-30亿元的资产,这就可能存在利益和地位不对称的问题。基金管理公司不得不考虑背后大股东的利益,导致幕后操纵、利益输送等,它就不可能全心全意代人理财。”
开放式基金没有改变基金公司治理结构,操纵开放式基金的还是现在的机构。投资者所谓的“投票权”也容易失灵,因为投资人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拉抬股价,做高基金净值,没有理由证明这样的手法现在不能用。
王连洲表示,《投资基金法》会做相关规定,如在基金管理公司中增设独立董事、对基金管理人包括基金经理进行资格认定等,以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起人、管理人、投资人三方利益关系扭曲,公募基金不可避免要面临这样的问题。专家认为,要真正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一要让基金管理公司与证券公司脱离干系;二要让基金公司提供更透明的信息披露;三要让监管部门真正严加管教。
这些都是当务之急。不过,近期逐渐浮出水面的私募基金提供了另一个视角。据称,正在起草的《投资基金法》里将允许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市场化。相对于开放式基金,私募基金的出现可能才是股市真正的“制度创新”。因为私募基金一般要求基金管理者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可以有效解决利益主体缺位的问题。
长城政权研发中心严明仁说:“证券法规定每日基金管理人报酬为日基金资产净值乘1.5%再乘1/365,比例相当之高,基金管理者希望在短时间内抬高净值以获益,到年底分红时,有迅速做低净值。”而私募基金管理者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年终基金分红,这样使投资人与管理者的利益一致。
地下私募基金现在大多以委托代理等方式生存,虽然身份模糊,但他们的游戏规则与成熟市场不相上下,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是乌合之众。私募基金很有市场,其总量专家保守的估计已在2000亿元,更高的估计已达5000亿元,远远超过现在13个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总量。私募基金与公募的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截然不同,但它至少有两点启示:一,管理者与投资者利益一致;二,它们没有进入限制,是真正市场说了算。(何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