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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 国内财经 > 党中央国务院2009年农业工作意见 > 正文
[page title= subtitle=] (二)实行严格土地管理,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经济补偿制度。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充分利用低效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科学实施围海造地工程。大力推进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建立城乡土地统一登记制度。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盘活使用农户宅基地,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多元化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措施,被征地农民的有关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成本,在征地补偿费外列支。加大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力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建立与国有建设用地权能一致、权益相当的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加快制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办法和税费等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探索重大建设项目以工补农的新途径。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障制度,创新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按照中央三个大幅度增加投入的要求,加大对东西北重点农业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三农”和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力度。确保全省县级以上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明显高于上年,确保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按主体功能区规划,上级财政对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予以支持。完善惠民项目分级负责制度,省安排欠发达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项目,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按不同地区,建立省级财政支农资金竞争性分配制度。健全支农资金绩效考评制度。按照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的要求落实农业补贴政策,重点粮食、生猪大县的补贴配套资金由省承担,实行粮油肉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完善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制定主要农产品最低收购价预案,确保粮油肉最低收购保护价的落实。完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到2012年,省财政统筹安排300亿元以上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事业建设。
(四)加快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工作。对乡镇新设银行业金融分支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可给予一定奖励。建立健全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农村金融体系。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力度,对新增加的“三农”贷款,逐步建立风险补偿及担保制度,确保“三农”贷款增长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长水平。鼓励发展微型金融服务。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业务。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积极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为社员担保等多种信用担保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加快推进政策性农林渔业保险工作。加快发展宽覆盖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由各级政府和保险公司、农业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民共同承担的大灾风险分担机制。完善能繁母猪保险,开展农房保险,逐步将大宗农产品险种纳入财政保费补助范围。鼓励大型商业保险机构及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三农”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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