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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进中央财政超收收入使用办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10:5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韩洁、张旭东) 2007年我国超7000亿元的财政超收收入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根据财政预算报告,从2008年起,我国进一步改进中央财政超收收入使用办法,年度执行中如有超收,除了一些必要支出外,原则上不再追加具体支出,都列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转到以后年度经过预算安排使用。 “这一转变意味着今年中央财政部分超收资金去向都已经做了预算安排,将由全国人大审批通过。”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评价说,“进入预算程序就意味着透明度提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在桌子底下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1994年的预算法,当年的财政超收都是当年使用,不得结转下年。财政预算报告此次明确了2007年4000多亿元中央财政超收收入的使用原则,“除依法增加有关支出外,主要用于办关系民生的大事、办建立机制制度的事”。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央财政安排超收资金使用的过程中,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作用再次发挥。根据预算报告,在2007年超收资金使用安排上,有1032亿元划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对记者说,将部分超收资金纳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立足现行税收收入机制和预算约束机制格局是好事情,有助于缓解超收转化为超支的动力源泉,发挥基金的稳定调节作用。 据了解,通过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改革超收资金使用办法的做法已经在一些地方省区开始推广。广东省财政厅日前向省人大作的预算报告中,就出现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词,广东省财政今年将从一般预算收入超收的87亿元中拿出13亿元作为预算稳定调节金,纳入预算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刘昆说,预算稳定调节金为财政超收的安排找到了一个很好、很合适的“蓄水池”。当财政超收比较多的时候,就从中放进“蓄水池”一点;预算执行中如果完不成预算收入,就从“蓄水池”中拿出一部分进行调节,促进政府收支的平衡,达到稳定调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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