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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硕士论文催生私营经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10:09 新京报

  直到今天,已经61岁的郑炎潮仍认为,“当年如果没有任仲夷书记的接见,我的研究生毕业论文肯定通不过。”

  如果他这个假设成真的话,或许,论文中“私营经济”这个概念,还要晚些时候被重提出来。

  1981年3月,郑炎潮完成了研究生毕业论文,其中有关于“私营经济”的专门论述。当时,导师说,如果不删除这一部分,论文可能不合格,甚至无法毕业。

  事后证明,正是郑炎潮的《试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一文引起了任仲夷的注意,把当时仍处敏感神经中的“私营经济”推上了前台。

  “不删除的话,论文可能不合格”

  1980年底,已在华南师范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前身)读了一年多研究生的郑炎潮,开始准备毕业论文。

  此前,他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系,后在陕西一个汽车大修厂工作。恢复研究生考试制度第二年,他考入华南师范学院读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

  和导师商量之后,郑炎潮把论文方向确定在“我国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上。

  当时,中央已有允许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尤其是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两个农业文件,宣布解禁农村工商业,家庭副业和农村集贸市场可以办。

  拿着300元论文经费,郑炎潮开始前期调研。

  至今闻名珠江的太爷鸡、沙河粉,缝纫、养鸡等行业,当时都纳入了郑炎潮的考察范围。后来,他还走访了杭州、上海、大连、重庆、武汉等地国有企业。

  郑炎潮调研得知,广州第一批个体户之一的高德良,1980年4月创办“周生记太爷鸡”,随着生意兴旺,后来雇工已超过8个人。

  8个人,这在当时可是一道坎。那时候有一个政策,个体经济可以搞,不过必须有一个量的限制,比如雇工不能超过八个,有“七上八下”之说。

  这还得从马克思的《资本论》说起,他在其中做过一个著名论断,来划分“小业主”与“资本家”的界线,“雇工到了八个就不是普通的个体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经济,是剥削。”

  可是,拿高德良的情况来说,按照一天100只鸡的销售量,就必须有劳动力来辅助他采购、宰鸡、调料、烧炉、运装、销售等工作,超过8个人才能运转正常。否则,全靠自己一天卖二三十只鸡,到头来可能亏本。而类似情况,不止高德良一例。

  按照郑炎潮当时的说法,个体经济蓬勃发展的趋势已经不可阻挡,必然会突破8个雇工的限制,否则,中国经济就如跛了一条腿的牛,即使能跑,也跑得很慢。

  对于这种现实环境中存在的问题,郑炎潮既想找到解决办法,又想在论文中对其予以定义。最后,他把超过雇工8人的个体经济定义了一个概念,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

  起这个名字,郑炎潮颇花费了一番心思。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经济,当时政策是不允许其壮大和发展的。在如此背景下,郑炎潮发现,当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于是,他把这种复杂环境下的个体私有经济,称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

  1981年3月,郑炎潮完成了题为《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及其发展》的论文初稿。

  看了十万多字的论文初稿后,导师对郑炎潮说,调研做得仔细,但其中有关私营经济的论述过于敏感,与现行政策不符,也不符合马克思理论,建议把这一部分删除或修改,如果不删除、不修改的话,论文答辩可能无法通过。

  当时,郑炎潮犹豫不决,“删除的话,很可惜,毕竟是调研后得到的结论;反之,答辩极有可能过不了,也就不能毕业。”

  任仲夷召见,“你这个私营经济提得好”

  就在郑炎潮为论文苦恼时,任仲夷给他带来了转机。

  任仲夷,广东省委第一书记。当时,虽然政策规定个体经济雇工不能超过8个,但广东的个体户雇工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的都有。这个问题到底怎么办?任仲夷建议广东社科界一起来好好研究。

  1982年3月的一天,郑炎潮听说任仲夷的提议后,突然想起此前的毕业论文,如果能让任仲夷看看,说不定有一点参考价值。

  于是,他从毕业论文中抽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那一章,把题目改成“试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之后,邮寄给任仲夷。

  一周后的一天下午,郑炎潮从研究生处办公室得知,任仲夷打电话找他去省委谈谈,但当时找不到他,留了联系方式,让他当晚与任仲夷联系。“当时,很多同学也觉得好奇,省委书记找郑炎潮干什么?还要面谈。”郑回忆。

  那天晚上,郑炎潮与任仲夷通了电话。任仲夷说,“你的论文,我收到了,看了之后,觉得非常好,我想约你谈谈这个事,你有没有时间来?明天下午3时来我办公室谈吧。”

  按照约定时间,第二天下午两点半,郑炎潮提前到达省委办公楼。

  这是郑炎潮第一次与任仲夷面对面。

  见面后,郑炎潮把论文的基本观点、调研资料和一些具体案例,向任仲夷做了一个简单陈述。“我记得,任书记听完介绍后说,‘你的论文为我们的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我们正在苦恼着啊’。”

  据郑炎潮的回忆文章记录,任仲夷在会见他时说,个体经济超过了马克思的“八个规定”,我们不好坐视;但如果我们管错了,又会压制新生力量,给我们的经济带来损失。

  “你这个‘私营经济’的概念提得好,它不属于传统的公有经济范畴,但又不是资本主义的,按你的说法,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构成,并且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辅助和补充’,它不但没有损害社会主义,反而发展了社会主义,那么它当然是有益的,当然不能够约束它,它该怎样发展,就怎样发展。”

  任仲夷告诉郑炎潮,“我们准备在广东先行一步,制订支持超过8个雇工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若有可能的话,我到北京后将会向中央领导反映广东在发展私营经济方面的体会和具体政策,希望能把这一做法推广到全国。”

  郑炎潮还记得,当时任仲夷对自己论文的评价,“你的论文非常好,我支持你!”他们单独谈了两个多小时。

  和任仲夷见面后,郑炎潮那篇原本有敏感部分、需要删除或修改的毕业论文,“最后顺利通过了答辩,过关了。”

  私营经济“正名”,走进国家根本大法

  和任仲夷第一次会面后,郑炎潮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这一提法有了一个正式的名字。

  郑炎潮记得,当时任仲夷说,看了你的论文后,我们还要围绕着你的这些观点,制定一个政策,给它取个正式的名字,就叫做“私营经济”怎么样?让它发展,让它壮大。

  至此,“私营经济”得以正名。

  正如郑炎潮现在还保存着的、已经发黄的论文稿中所说,让私营经济存在,利比弊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

  1983年,华南师大第5期《哲学社会科学通讯》发表了此文。四年后,第3期《体制改革探索》发表该文章。

  其实,在一些专家的论述中,“私营经济”这个词,在1956年前共和国的话语体系里,曾经出现过一次。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通过的临时宪法里,“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

  而后在1954年颁布的第一部《宪法》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到1956年中国实行工商业改造以后,此后的三十几年,不仅私营经济再没有它的合法容身之地,从人们的概念和话语中也完全消失了。

  破除禁锢是从1987年开始的,1987年中央5号文件中,去掉对雇工数量的限制,私营企业的雇工人数才被彻底放开。

  直到1988年3月初,中共中央建议修改宪法个别条款。一个月后,“私营经济”的提法出现在中国的根本大法中。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第11条增加“国家允许私营企业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等内容。

  此时,距离郑炎潮和任仲夷首倡“私营经济”概念,过去了6年。

  再见任仲夷,再话私营经济

  和任仲夷第二次谈到私营经济,是2000年2月21日下午。当时,经广州市原市长杨资元联系和安排,郑炎潮在广东大厦又见到了任仲夷。

  郑炎潮还记得,说起私营经济,已经85岁的任仲夷格外精神。他说,“过去常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看来不一定,私有控股公司也能办大事。比如世界500强,除少数是公有控股公司外,绝大多数是私有控股公司。”

  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最新统计显示,2007年全国个体私营经济领域注册资本金总额突破10万亿元,比上年涨22.7%。另外,城镇中个体私营经济是主体,占经济主体总量的62.68%。

  郑炎潮曾在广东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供职多年。现在,他偶尔还会想起第一次见任仲夷时,他鼓励自己的话,“你搞这个(私营经济)有风险,已经超出了马克思的书本,人家说你反马克思你就成了反马克思。不过你不要怕,不要为任何非学术的评价所动。”

  这,一直让郑炎潮庆幸不已。

  □本报记者 吕宗恕 广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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