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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省联社体制改革之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 02:34 第一财经日报

  霍侃

  在2003年开始的本轮农信社改革中,各省(区、市)根据各自特点选择了三种不同的模式: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省联社。目前,除天津成立农村合作银行、北京和上海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外,其余各省(区、市)都选择成立省联社。

  上周六在北京召开的“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论坛”上,从全国各地赶来了近10位省联社的理事长及主任,他们最关心的话题,也是论坛的讨论焦点之一就是,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农信社的省联社体制下一步应走向何方?

  在广东省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罗继东看来,省联社目前扮演着三个相互冲突、难以兼顾的“角色”:既是受省政府委托对农信社实施管理的省级管理机构,又是为省内农信社提供服务的行业联合组织,还是一家可以经营部分资金、清算业务的独立金融企业法人。

  罗继东认为,省联社对县市农信社的管理权来自行政授权而不是股权控制,从法律的层面讲,如果不改革,省联社迟早要消亡。

  从农信社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角度看,四川省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王华认为,目前的省联社体制难题是,股东不是真正的股东,而是为了分红或获得贷款便利,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董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基本不起作用,更谈不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至于下一步的出路,王华提出,以省统一法人、建立省级农村合作银行是可行的选择,不过建立省级统一法人不是简单地将省联社翻牌,而是先逐渐在全省建立多个县级农村合作银行,待全省农信社经营有了较大进步后,再建立省级农村合作银行。

  罗继东针对广东省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提出了省联社“一行两制”的改革思路,即将省内珠三角发达地区、具备成立农商行条件的农信社先联合起来,合并组建省级农村银行,然后由这家银行对所有农业比重比较大的欠发达地区的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进行参股或控股,并保留其独立法人地位。这种模式可以兼顾发达地区商业化经营和欠发达地区服务“三农”的不同需求。

  此前,宁夏、浙江、重庆、江苏等省(区、市)也提出过以股权连接,建立省级农村合作银行或者农村

商业银行的思路。

  对此,中国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与投资中心主任何广文接受本报采访时说,从建立有效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的角度考虑,不主张建立全省的一级法人。他认为这种模式是在消灭竞争,不利于充分竞争和金融机构多元化。

  对于省级统一法人,

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还有另一层担忧:“如果全国2000多个县每个县联社都知道将来肯定是省联社,那么原来的积累全都白搭了,县联社的同志能好好看住资产吗?”他认为,还是县级法人更有利于服务“三农”、有利于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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