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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明年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9:35 辽一网-华商晨报

  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初步方案:个人拿一部分,政府补助一部分

  本报讯(记者 陈有谋)“明年,我省所有统筹地区将逐步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力争在‘十一五’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昨日上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向省人大代表汇报代表建议承办情况时,透露了这一消息。

  人大代表建议尽快启动城镇居民医保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称,近年来,我省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等为补充的城镇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有效地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在广大农村,我省也普遍建立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城镇居民,如在家的妇女、孩子、老人等普通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受到了省人大代表的普遍关注,在年初举行的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建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尽快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受到省政府高度重视。200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我省将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宝鸡、延安的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已经当地政府研究通过,并予以实施。榆林市也已制定出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待政府研究通过后启动实施。

  我省将出台城镇居民参加医保办法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称,本月初,国务院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
卫生部
提出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并将于近期颁布执行。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4月中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派人赴汉中、安康等地调研,待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意见下发后,我省将在宝鸡、榆林和延安等市试点的基础上,及时出台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办法,指导全省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工作,不断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该负责人透露,明年,我省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总结试点经验,在全省所有统筹地区逐步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力争在“十一五”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据了解,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初步方案为个人掏一部分,政府补助一部分。在延安,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市、区财政各补助70元;享受低保人员和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员,个人缴纳60元,市、区财政各补助100元;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延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参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每人医疗费用支付最高限额为4万元。连续缴费每满3年,从下一个参保年度起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10万元。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

医院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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