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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首次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11:23 大连日报

  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于今日开始,对全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三方面内容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单位是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使用小时工的企业。

  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专项检查在我市还是首次。我市从2006年8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内四区、旅顺、金州、长海600元;北三市500元;开发区、保税区65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为每人每小时5元。按照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我市的一些用人单位有的采取不签订小时工用工协议,与小时工按日结算工资方式使这些劳动者的每小时工资低于5元;有的拖欠工资,使劳动者的月工资连最低标准都达不到。

  从这次专项检查的时间安排上,记者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年抓得要比往年早半年。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介绍,我市去年就已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日常检查工作中,这次专项检查安排得较早,目的是督促各类使用农民工的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要在各时期都能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形式。这次专项检查不仅要纠正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同时也要纠正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在专项检查期间,各类用人单位应及时对本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问题进行全面地自查自纠,劳动者可以对损害自身权益的用人单位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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