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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深化国库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效果斐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11:03 中国财经报

  刘明中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的确立和改革以及这两者之间的配合使用,使得财政资金乘上了“直通车”,财政资金的使用和投向更加透明和“阳光”,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消除了滋生腐败的“土壤”。

  财政资金由“中转”变“直达”

  2006年是财务科长段后军在会计岗位工作以来最舒心的一年,由于他所在的山东垦利河务局被列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财政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到单位的专用账户上,该花钱的时候账上有钱,这一年的日子过得踏踏实实。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税体制进行的一系列改革,重点是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基本未对预算执行管理和国库管理制度进行大的调整,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主要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多环节方式运行。但由于这种运行机制下预算执行过程存在着诸多弊病,因此,在广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从2001年开始进行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2001年,国务院确定财政部、水利部、科技部等6个中央部门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地方也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这一改革。随着党的十六大的召开,改革范围不断扩大,改革力度不断加大。2005年中央和地方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中央160多个部门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将改革实施到所属3300多个基层单位,纳入改革的预算资金达3000多亿元;中央70多个有非税收入的部门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地方36个省市区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十几个省市区通过使用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进行了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其他地方也积极推行了适合当地情况的非税收入收缴改革。

  2006年,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截至2006年底,中央部门所属61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纳入改革的预算资金达4600多亿元;地方36个省市区本级、270多个地市、1000多个县(区)、超过16万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2006年通过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现收入579亿元,是上年收入的3.7倍。同时,2006年将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在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为下一步全面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奠定了基础。

  “随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不断扩大和深化,新制度的优越性日益显现。”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具体解释:一是提高了资金运转效率和使用效益。建立新型财政资金运转机制,改变银行账户设立方式,由过去分散、重复设置银行账户改为设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管理。同时,改变传统方式下资金层层支付、流经环节多的弊端,提高了资金的运转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是提高了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基本形成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动态监控机制,动态监控威慑作用日益彰显。与此同时,由于信息生成机制的变化,大大提高了预算执行信息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为财政运行管理和宏观经济分析提供了及时可靠的信息基础。

  三是提高了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新制度在简化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方便预算单位用款的同时,也促使预算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重分配、轻管理”的传统财务管理观念逐步转变,财务管理水平比以往有了明显的提高。

  阳光采购跃上新台阶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新时期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已经取得重大进展,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规范化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政府采购行为日趋规范,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

  “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927亿元,2006年突破3500亿元,是改革之初1998年的113倍,比政府采购法颁布前的2002年增长了247%;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平均每年资金节约率在11%左右,从1998年至2006年累计节约资金近1500亿元。”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透露了这样一连串数字。

  为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中央和地方都制定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建立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增强了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有效促进了采购活动的开展。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就是要依法采购,制度建设既是前提也是保障。2003年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等作出了规定。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

  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国形成了规范化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一是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了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了专家评标管理。按照“统一条件、分级管理、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原则,中央和地方普遍建立了政府采购专家库和专家考评制度,加强了对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评审专家执业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提高了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

  三是采购活动日趋公开透明。几年来,公开招标数量稳步增加,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主导地位基本确立;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数量成倍增加。

  四是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不断完善。为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尤其是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各级财政部门都建立了供应商投诉处理机制,公平、公正地处理供应商投诉,确保了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和有效竞争。由于建立了规范化的政府采购机制,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加透明,集中采购流程更加完善,采购管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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