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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难采税率高企 中石化撤离乌兹别克斯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 02:29 第一财经日报
王佑 在高额资源税和其他政策的阻碍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石化”)的海外之旅遭遇了挫折。由其控股的中石化胜利油田东胜精工石油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石化东胜”)日前称,他们已经决定撤出乌兹别克斯坦。 中石化东胜创建于1993年,以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商业性生产及销售为核心业务,在胜利油田本部下设21个从事油气开采的公司。2006年12月27日,控股股东变更为中石化,并由其胜利油田分公司管理。 中石化东胜于2003年10月与乌油气总公司签订了合作备忘录。主要合作内容有:提高费尔干纳盆地安集延油区的7个老油田的采收率及在老油田区域内和周围地区进行新油田的勘探和开发,双方各占50%股权,投资总额约1.13亿美元。合资公司将开采出的原油委托费尔干纳炼油厂进行加工,成品油出口到国际市场。 在该地区,油气开采外资企业均须交纳“地下资源使用税”。2005年1月1日起,乌大幅提高了该税种的税率。其中,石油和天然气的税率分别从12.3%和18.5%,提高到了32%和58%,资源使用税按开采量计征。 高昂的资源税政策引起了外资和本国油气开采企业的不满,当年乌石油产量应声下降17.2%。 之后,乌政府在压力下从2007年1月1日起降低资源税。拟议中的降税草案规定:石油开采资源税从35%降至20%;凝析油从32%降至20%;天然气从58%降至30%。 不过,中石化东胜对外表示,尽管石油开采资源税有所降低,但成本仍然太高。中石化东胜承担的开采地区储量难采,在没有进一步优惠的情况下无力维持生产。 更为不妙的是,中石化开采出的原油并不能按照国际市场价格对外销售,而要按照乌兹别克斯坦官方的定价出售,乌官方定价要比国际市场价格低30%左右。而外资企业也无权自主对外出口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原油,按规定只准在乌兹别克斯坦的两个原油加工厂内加工,然后再拿到商品交易所内挂牌出售。 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一位人士昨天在电话中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中石化的人是在这两天撤离的。同时他表示,尽管该项目是在2003年签署的协议,但中石化并没有动。经过多次与乌方协调无果,中石化东胜只能选择退出市场。 除中石化之外,中石油集团在乌也有两个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与乌国家油气公司2006年6月于北京签署了油气勘探协议并于8月23日生效。根据该油气勘探协议,中石油获得了乌境内5个陆上勘探区块,总面积3.4万平方公里。 去年8月30日,由乌国家油气公司、中石油、韩国国家石油公司、俄罗斯“鲁科伊”海外石油公司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共同组成的“咸海油气开发财团”与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签署了“乌兹别克咸海水域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产品分成协议”。 “外部环境都是一样的,”上述商务处工作人员分析道,“中石油也应该遇到这样的困难,但是每个公司的观念、解决办法等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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