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一道道政策金牌 怎保百姓住上顺心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08:58 中国青年报

  【政策】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4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八条措施加强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

  2006年5月国务院发布六大新措施调控楼市,这被称为“国六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

  此后,建设部等九部委为实施“国六条”联合制定细则《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数字】

  700万

  2005年建设部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1998年~2004年,全国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已超过5亿平方米,累计解决70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5.3万

  建设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经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城市总数的77.9%;国内各地已经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累计已有54.7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

  2.1

  据统计,2006年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5.5%,比上年回落2.1个百分点。不过,部分城市房价涨幅仍然较大。2006年第四季度,同比上涨较快的有深圳、北京、福州、厦门等城市。上海房屋销售价格同比持续下降。

  【现象】

  1.房价上涨 百姓望楼兴叹

  上海外环线以内的房价已涨到9000元/平方米。以三口之家所需80平方米一套住房保守计算,需支付72万元。而2004年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8万元,三口之家平均可支配收入约为5万元,这意味着想买这样一套住房,普通人家不吃不喝也要等上14年。如果做30年八成按揭贷款,月供约需3200元,这个家庭每月所剩不到800元,人均只有266元,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下。

  2.经济适用房——富人搭了穷人的车

  新华社记者以购房人身份来到全国最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北京回龙观文化住宅区的云趣园二区,探看了一户188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此房网上标明售价75万元,房主的备注信息称:“精装修花费30万元。”

  一边是排队苦苦等待的无房和缺房户,一边却是已售经济适用房出现“高租售率”;一边是经济适用房“一房难求”,另一边经济适用房中却出现大量闲置的“豪宅”。经济适用房的怪现象令人“瞠目”。据说,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房号已经炒到了17万元。

  3.限价房竟比商品房价高

  限地价、限户型、限房价的商品房被称为“三限”,是国家为平抑房地产价格所采取的一系列调控政策之一。然而实际情况是限价房在不少地方走了样。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首推限房价地块,两个位于开发区的地块被要求建成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房价不得超过6000元/平方米。然而,据了解,这两个地块附近的商品房价却基本只在5000元/平方米左右,并且政府的限价房容积率要远远高于商品房。

  据新华社报道,福建泉州一限价房项目成为某些人牟利的工具。

  4.西安廉租房六年无人住

  西安市2001年竣工的六幢264套住房,除了80多户危房拆迁户和一些小区管理人员用了部分房间外,现在还有192套住房静静地空在那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截至目前,西安市仅城六区就有无房户6186户,再加上住房面积少于7平方米的,共有住房困难户1.2万户。

  【代表委员声音】

  “国家住房的优惠政策为啥难落实,根源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形成了土地财政。”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说,目前土地出让金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

  “在平抑房价上,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洪可柱代表强调,“因为地方政府与地产商有共同的利益诉求。地方政府不仅可从土地出让金中获利,而且高房价所带来的高税收也是地方的一个收入来源。”

  洪可柱代表建议,尽快研究实行改革,变出售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收取出让金制度为长期收取“物业税”制度,即将土地成本由房地产商一次性向政府缴纳,改为业主按商品房面积的大小和使用年限以税收形式长期单独向政府缴纳。

  民革中央今年的一号提案就是关于住房的。该提案强调,“政府作为住房发展商并不能自动保证目标成功,但政府不直接介入肯定会导致目标落空。”

  该提案建议,区别对待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的建造、销售和管理由发展商承担,价格由市场调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由政府负责规划、建造和管理。房屋建成后,政府根据需要决定出售或租赁、房价或租金水平、受惠对象,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为目标。

  重庆大学党委书记欧可平代表建议,应该将住房保障建设纳入政府官员的考核指标中,对于那些没有完成国家下达的中低价位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地方,要有具体的惩罚措施。

  郭松海委员说,各地政府拿出相当数量的建设用地,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意味着政府需突破“以地生财”模式,牺牲部分土地收益,向民生用房“输血”;减少了地方财政用于其他工程的建设,这对地方政府是个严峻考验。

  王长德委员建议,由政府牵头、多渠道投资,建立平价房地产企业,主要为中低收入者建造经济适用房,规定总利润不超过5%;其次,允许单位集资和民间合作建房,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需求;再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限制高收入个人和家庭购买多套商品房现象。可以通过税务、户籍管理、规划建设和产权登记部门的联网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监督和管理。(记者 潘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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