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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能耗公报制度将实施 各地区能耗公之于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 11:38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 潘圆)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和国家统计局近期下发通知,从2006年开始实施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

  《通知》明确,从2006年开始,每年6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地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电力消费量指标(GDP和工业增加值采用2000年可比价计算)。公布的G
DP能耗指标以国家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经贸委(经委)、统计局要切实重视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确保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顺利实施。

  同时,各地区要研究建立GDP能耗指标

考核机制,将
能源
节约目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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