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文化事业建设费今年将继续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3日 00:58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贺文华)受到娱乐业和广告业纳税人高度关注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今年将继续征收,昨天,北京市地税局的官方网站上发出了有关通知。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意味着本市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今后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将继续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主要面向娱乐业和广告业。包括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场、游艺、游乐场所,以及报纸、电台、电视台、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广告代理公司等单位。今年仍要按照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此前我国曾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将只征收到2005年年底。2006年

财政部发出通知,把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政策的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年底。本次通知称“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继续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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