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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洋垃圾于国门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 06:5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最近广受关注的英国进口垃圾污染我国环境事件,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本报记者 孙秀艳 杜海涛 “你们关注,我们比你们更关注。”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固体处处长于飞听到记者问起英国“洋垃圾”的事情,一句话直切主题,“为了这个事情,我们已经连夜和广东省环保局沟通,并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处理。” 近日,有媒体报道,来自英国的几十吨“洋垃圾”被运输到我国,并对当地环境造成了污染。 据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媒体所称的“莲角”小镇实际上是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联滘工业区。这是20世纪7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个废旧塑料回收贸易加工区域,也是国内废塑料的集散地之一,每年废塑料生产贸易达20万吨,其中80%以上是国内收集来的废塑料,其余则为涉嫌进口的废塑料。经查,该工业区没有领取国家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的进口废塑料企业。 目前,广东省环保局已组织人员赴现场展开调查。 进口废物数量大增,具体数量不明 实际上,“洋垃圾”进口事件近年来屡有发生,引起各方高度重视。 去年11月举行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年会上,大会报告中特意把“进口废物”作为了一个章节。 然而,我国每年的进口废物数量究竟有多少呢? 国合会进口废物报告起草人之一、国家环保总局政策研究中心的吴玉萍博士告诉记者,我国进口废物用作原料加工利用已有十几年历史,进口废物数量一直保持高速增长趋势。目前,国外电子垃圾进入我国的地域呈现扩大的趋势,从广东地区蔓延到湖南、浙江、上海、天津、福建、山东等地。 国合会的相关报告引用了一些数字,如:“2004年进口废物总量为3308万吨,共计93亿美元”、“据统计,全世界数量惊人的电子垃圾中,有80%出口至亚洲,这其中又有90%进入我国”等,但按照吴玉萍的说法,这些数字大多来源于一些民间组织的调查报告,并不准确、权威。 “我们提交报告的目的,是希望这个现象能够引起政府的重视。至于到底有多少进口废物,迄今为止并没有科学的定论。”吴玉萍说。 多方原因造成“洋垃圾”走私进口屡禁不止 海关人士介绍,我国提倡和保护正常的可用作原料的废旧物资利用工作,在严格限定的条件下允许从国外进口诸如废纸、废钢等可回收物资。“但垃圾必须具备一定的标准,方可进口。” 然而,数量众多的“洋垃圾”却被夹带在进口废物里或被伪装成可回收物质,被走私进入国门。 “许多发达国家对垃圾处理的要求非常严且费用相当高,于是便有人把垃圾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处理。”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常务副会长何方明介绍说,随着我国各种资源的消耗量越来越大,进口原材料的价格也一路飙升,而进口废旧原料成本低、利润高。在高额利润面前,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 “监管权力分散,执法主体多”,也加大了监管“洋垃圾”的难度。何方明说,目前,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涉及环保、工商、质检、海关等,由于涉及部门较多,信息难以及时沟通,无法集中力量监管,给走私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时,一味追求增长速度,对保护环境往往是“说的多,做的少”,有意无意地为“洋垃圾”加工处理开了“绿灯”。 协同作战,共同应对“洋垃圾” “国家很重视环保、海关等部门的监管协调,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处理进口废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不断提高这一领域防伪、联控管理水平。” 于飞举例说,伪造废物进口审批证书一度十分猖獗。2005年10月,国家环保总局与海关总署就废物进口审批证件进行了电子联网,有效杜绝了此类现象。 据介绍,2005年,全国海关缉私部门对58件涉嫌犯罪的固体废物走私案件立案侦查,查获各类走私进口废物11194吨,其中工业废物8247.1吨,城市生活垃圾92.4吨,危险废物2854.5吨。 “堵住下游,是控制‘洋垃圾’进口的有效方式。”于飞认为,要加强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监管,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工企业不予审批进口;同时强化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每年不定期进行检查。 国际合作逐步展开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规定,全面禁止以任何理由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有害废物。 据了解,我国正积极加强国际合作,督促发达国家加强废物出口管理,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出口。近期,环保总局正在与欧盟有关组织协商,探讨加强合作,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越境转移事宜。 我国实行严格的废物进口管理制度(链 接) 我国对固体废物进口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可以用作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的目录,未列入该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确有必要进口目录中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必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方可进口。 根据有关规定,对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从事此类废物的进口贸易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坚决禁止进口。 对可作为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无权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批准有关企业经营此项业务,或者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海关凭批准文件放行进口。 对可作为原料但必须严格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由国家商检机构列入强制检验商品目录强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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